·系统分析: | 对独立的电气负载和电源使用的分析。系统分析分为负载分析和电源容量分析两部分。 |
·负载分析: | 在飞机规定的各种工作状态下,分别对由独立电源供电的所有负载进行的累加分析。 |
·电源容量分析: | 确定与负载分析对应的工作状态下的电源容量,包括电源容量裕度的计算。 |
·标称额定容量: | 单台电源铭牌上的额定容量,通常对应于指定的工作状态下的连续额定容量。 |
·区间额定容量: | 在标称额定容量指定的工作状态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单台电源所允许的最大输出容量。本标准规
定的过载时间区间是 5s 和 5min。 |
·电源区间额定容量: | 单台电源区间额定容量乘以并联工作电源的台数。 |
·电源修正容量: | 电源系统在规定工作状态下工作时的最大输出功率。它等于综合修正系数乘以该电源区间额定容
量。 |
·额定容量修正系数: | 在特定工作状态下电源所具有的实际容量与电源的标称额定容量之比。额定容量修正系数包括机械
修正系数、电磁修正系数、冷却修正系数、并联修正系数以及阻抗修正系数。 |
·机械修正系数: | 传动装置的输出转矩极限与电源标称额定容量所要求的转矩之比,由发电机传动系统转矩极限确
定。对于受冷却修正系数或电磁修正系数限制的系统,其机械修正系数应为 1.0。 |
·电磁修正系数: | 发电机在其允许的运行转速范围内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载与额定负载之比。由发电机转速与输出特性
之间的关系确定。对于受机械修正系数或冷却修正系数限制的系统,其电磁修正系数应为 1.0。 |
·冷却修正系数: | 表示冷却对电源发电能力的影响,由试验或计算确定。对于受机械修正系数或电磁修正系数限制的
系统,其冷却修正系数应为 1.0。 |
·并联修正系数: | 取决于电源并联运行的功率分配精度,对一般的并联功率分配精度,并联修正系数取 0.9。如果试
验表明具有更高的功率分配精度,则不受此限制。 |
·阻抗修正系数: | 对交流系统,在额定负载下调节点的额定电压与发电机正常额定电压之比,通常此系数为 115/120,
即 0.96。
对于在调压点规定额定容量的系统,或以电流值规定额定容量的系统,此系数应为 1.0。 |
·综合修正系数: | 综合修正系数为机械修正系数、电磁修正系数、冷却修正系数、并联修正系数、阻抗修正系数连乘
的积。 |
·容量裕度: | 飞机电源能够对将来增加的负载设备供电的能力,用对电源容量的百分比表示,应不低于飞机专用
规范中规定的百分数。 |
·-次电源的容量裕度: | 一次电源修正容量减去一次电源的所有负载要求的容量,与一次电源修正容量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
·二次电源的容量裕度: | 二次电源修正容量减去二次电源的所有负载要求的容量,与二次电源修正容量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
·负载工作时间: | 每项负载在各种工作状态下从电源吸取电功率的时间,一般用分钟表示。 |
·虚负载: | 对某些用电设备或交、直流电源系统起补偿等作用的那些负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