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测量原则
5.5.1.1 应首先测出
激光器的输出功率或能量。
5.5.1.2 测量时应使
激光器处于最大发射水平,并调整探测器,使其全部接收。
5.5.1.3 如果是平行光束,应测量其辐照度或辐照量;如果是发散光束,只需测量光束的辐亮度。
5.5.1.4 必须由激光技术和辐射测量方面受过训练或有经验的人员承担测量工作。从事检
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检定人员证”。
5.5.1.5 在400~1400mm波长范围内,最小测量距离为100mm。
5.5.2 辐照度或辐照量测量
为准确地测出激光的辐照度和辐照量,并确定其危害程度,必须在一定直径的限制孔径内
(表5)进行测量。
5.5.3 辐亮度测量在10-5
sr的有效接收立体角内,测量通过直径为7mm的圆形孔径光阑的辐射功率(W)
或辐射能量(J),用测得的值除以该孔径光阑面积及接收立体角,求出辐亮度(W/m2sr)或总辐亮度(J/m2
sr)。测量时,光源和光阑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00mm。
5.5.4 光密度测量
确定防护镜的光密度应采用GJB2408标准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出特定波长上镜片入射和
透射的激光辐照度或辐照量,然后由公式(8)或(9)算出。
测量需在镜片的不同位置和不同的入射方向上进行,以确定光密度的不均匀性、对称性和
对不同入射方向激光的衰减效果。
5.5.5 测量仪器检定
激光安全防护测量仪器均需每年一次送有关计量部门检定。
5.5.6 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必须在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