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平行光束的眼照射限值
平行光束的眼照射限值见GB 7247中表V1及图9、图10的修正曲线。表4为典型军用
激光器的眼照射限值的具体规定。
5.2.2 发散光束的眼照射限值
发散激光眼照射限值见GB 7247中表Ⅶ及图9~11的修正曲线。
5.2.3 皮肤照射限值
皮肤照射限值见GB 7247中表Ⅷ及图9、图10修正曲线。
5.2.4 重复脉冲或调制激光的照射限值
当人员受到一列重复脉冲或调制激光照射时,眼和皮肤的照射限值必须用下述方法确定:
利用a、b和c条件中限制性最强的一条确定400~1400nm波长范围的EL值,用a、b中
限制性最强的一条确定其它波长的EL值。
a.脉冲列中任一单脉冲的照射量不应超过这一单脉冲的EL值;
b.持续时间为t的一列脉冲激光平均辐照度不能超过相应脉宽的单脉冲EL值;
c.脉冲列中任一单脉冲的照射量不得超过单脉冲的EL值与照射时间内脉冲总数N1/4的积,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