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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般要求
5详细要求
5.1危害评价
5.1.1激光器输出参数
5.1.2激光器危害分类
5.1.3警告标志。
5.1.4使用环境
5.2眼和皮肤照射限值
5.3激光器危害控制措施
5.3.1室外使用激光器
5.3.2室内使用激光器
5.3.3附加危害的控制
5.4眼和皮肤的防护要求
5.5安全防护测量要求
5.6激光器使用的安全管理
附录A:激光器分类计算举例
附录B:激光器的危害评价计算举例

军用激光器危害的控制和防护  

GJB 470A-97

5.4 眼和皮肤的防护要求

5.4.1 眼防护
眼防护的最好办法是戴防护镜(包括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眼罩)防护镜性能应符合GJB
1762标准的要求。对可调谐激光,防护镜性能必须满足峰值波长激光的防护要求。
5.4.1.1 防护眼镜性能参数
5.4.1.1.1 当激光器发射多波长激光时,每种波长都应防护,但不必考虑这些波长相应的谱
线宽度。
5.4.1.1.2 防护镜滤光片最低光密度值,必须根据人眼最大激光辐照度或辐照量和所规定的
眼照射限值由公式(6)或(7)确定。

5.4.1.1.3 选用的防护眼镜不仅对激光有一定的衰减,还要求尽可能多地透过可见光,但必
须保证光密度值。室内光线应以佩戴防护镜后能正常操作为限。
5.4.1.1.4 防护镜滤光片材料的损伤阈值必须大于照射激光的最大辐照度或辐照量。
5.4.1.1.5 防护滤光片应采用曲面形状,防护镜和外形结构应是配戴舒适,并对侧向激光有
防护作用。
5.4.1.1.6 所有被批准使用或已鉴定过的激光防护眼镜,都必须按GJB 1762中第4.3~4.5
条的规定,清楚地标明防护波长及光密度值。
5.4.1.2 使用要求
眼受照射的激光辐照度或辐照量超过照射限值的人员都应配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眼镜。
5.4.2 皮肤防护
任何情况下,人员皮肤都应避开3B类和4类激光器光束的直接照射,无法避开,尤其受紫
外激光照射时,要用防护器械、手套或挡板等措施进行防护,这些防护材料应具有耐火性能,且
不能释放出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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