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验室、生产车间、车库、飞机库等场所,进行
激光器调试、检修和保养过程中,应采取以
下控制措施。
5.3.2.1 安全联锁
放置3B类和4类
激光器的房间入口处,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
5.3.2.2 警告
5.3.2.2.1 房间门上应设置GJB 895中规定的标志。
5.3.2.2.2 除400~700nm波长范围内发射不超过2类AEL值5倍的3B类
激光器外,属于
4类和3B类的任何
激光器,在接通电源时,或脉冲
激光器的电容器组正在充电或确实尚未放
电时,应给出听得到或看得见的警告,且警告光在佩戴防护眼镜时应是可见的。
5.3.2.3 遥控操作
对于高能量或强功率
激光器,可用电视监控方法进行远距离操作,避免人员和激光直接接触。
5.3.2.4 光路
5.3.2.4.1 激光光路不应与人眼处于同一水平高度。
5.3.2.4.2 一切不必要的镜面反射体必须从光路附近移开。
5.3.2.4.3 如果有条件,4类
激光器的光束应在封闭光路中传输。
5.3.2.5 终止光束
光束终端要放置高吸收率的漫反射材料终止光束,并防止产生危险的镜面反射。4类远
红外激光(如:CO
激光)光束终端应放置像耐火砖之类耐火材料,所有终止光束的材料不应释
放出致癌或其它有毒气体。
5.3.2.6 人员
5.3.2.6.1
激光器工作期间,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房间。
5.3.2.6.2 不得用眼在光束内看直射光或镜面反射光,必须束内观看时,须戴防护眼镜。
5.3.2.7 室内光线
室内应保持足够的照明,以防止因佩戴防护镜后视野变暗而影响正常操作。
5.3.2.8 墙壁涂料
室内墙壁涂料应使光束产生漫反射,或不应产生有危害的镜面反射。
5.3.2.9 临时控制区
当打开
激光器的防护罩或联锁装置进行调试、检修或保养时,需划定一临时控制区,并对
室内人员提出相应的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