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1 分类规定
5.1.2.1.1 1类
1类
激光器在任何情况下的AEL值不应超过眼照射限值或由于工程设计因素而保证是
安全的,使用时不需采取防护措施。
5.1.2.1.2 2类
2类
激光器是发射可见辐射的低功率
激光器,发射方式可以是连续波或脉冲。当照射时
间小于O.25s时,发射的功率或能量不超过1类AEL值,连续波发射功率极限为1mW。这类
激光并不是安全的,但可由眼对光的眨眼反射提供保护。
5.1.2.1.3 3A类
3A类
激光器在400~700nm波长范围内,连续波发射功率不超过5mW,重复脉冲及扫描
激光器发射功率不超过2类AEL值的5倍,而且束内任意点的辐照度不超过25W/m2;其它
波长的
激光辐射不超过1类AEL值的5倍,束内任意点的辐照度也不超过25W/m2。通过带
放大的光学仪器对此类
激光器进行光束内视是有害的,但对可见辐射可由眼对光的眨眼反射提供保护。
5.1.2.1.4 3B类
3B类
激光器的发射能量或功率超过1类或2类,但连续波激光功率不超过0.5W,脉冲激
光的辐照量不超过105J/m2,直接光束内视此类激光有害,而未聚焦的漫反射脉冲激光无害,
在13cm以外。10s以内观看漫反射连续激光也是安全的。
5.1.2.1.5 4类
4类
激光器是发射连续波激光功率大于0.5W,脉冲激光辐照量大于105J/m2的大功率、
高能量
激光器,不仅直射或镜反射激光有害,漫反射激光也有害,可灼伤皮肤,引起火灾,使用
时应特别小心。
5.1.2.2 分类方法
军用
激光器的危害分类工作应由制造者或代理人进行,根据
激光器出厂后任何时间、任何
工作条件下的发射的激光功率(或能量)及波长,按GB 7247中9.3条的规则.将其定在最高类
别上。
典型连续
激光器和单脉冲
激光器的危害分类见表1和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