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眼位: | 取巡航眼位为设计眼位,即根据飞机处于水平飞行状态(如巡航),飞行员处于正常驾驶姿势时的眼睛位置,
而确定的一个设计基准点(在飞机对称面上)。 (GJB 307-87 歼(强)击机座舱视野和主仪表板视区) |
·主仪表板视区: | 从设计眼位观察主仪表板,按视觉效果不同划分的区域 (GJB 307-87 歼(强)击机座舱视野和主仪表板视区) |
·主仪表板视野中心: | 主仪表板视野中心是主仪表板与飞机对称面交线2比3之点 (GJB 307-87 歼(强)击机座舱视野和主仪表板视区) |
·巡航眼位: | 根据飞机处于水平飞行状态(如巡航),飞行员处于正常驾驶姿势时的眼睛位
置,而确定的-个设计基准点(在飞机对称面上)。 (GJB 35-85 歼击机座舱基本尺寸) |
·设计眼位: | 飞行员处于松驰姿态(通常指巡航状态)时的眼睛位置。它是全部座舱尺寸的相关基准点。 (GJB 35A-93 歼击机座舱几何尺寸) |
·设计眼位: | 飞机水平直线飞行,飞行员处于自然直立坐姿平视时的眼睛位置。它是歼(强)击机座舱几何尺寸设
计的相关基准点。 (GJB 35B-2008 歼(强)击机座舱几何尺寸) |
·设计眼位: | 飞行员处于正常驾驶姿态时设计眼线中点的眼睛位置,是全部座舱几何尺寸的设计相关
参考点。 (GJB 1471-92 军用直升机座舱几何尺寸) |
·眼位距离: | 飞行员眼睛到平视显示器或瞄准具头部的光学系统零位光轴和组合玻璃交点的距离。 (GJB 1479-92 飞机武器控制系统及有关设备的安装) |
·仪表板照明均匀度: | 仪表板上,所有被测试的仪表,亮度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所谓亮度平均值系指一
个仪表的所有被测试标记亮度的算术平均值。 (GJB 455-88 飞机座舱照明基本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
·视锥: | 从设计眼位向前延伸到飞行仪表板顶端的直线叫视觉中心线。以视觉中心线为轴线,设计
眼位为顶点所作的锥体叫视锥。锥角为15°时叫15°视锥;锥角为30°时叫30°视锥。设计眼位应
符合HB 6154的规定。
军用运输机上的视觉中心线,是从设计眼位向前延伸到飞行仪表板上的指引地平仪(指示
飞机姿态的主仪表)中心的直线。因此,同样为30°视锥的视区位置便有所不同。其设计眼位按
运输机专用规范的规定。 (GJB 1006-90 飞机座舱告警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