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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制单位

标准号:HB 6429-90   标准名称:零件控制大纲       1990-09-18

基本信息

【名称】 主承制单位
【英文名称】
【定义】 承担航空技术装备总体设计和(或)生产的单位。

同源术语

·零件若预定的用途没有破坏或损坏,一般不进行分解的产品。
·标准零件完全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图样)制造的零件。
·通用零件在本企业的不同型号,彼此可以通用的,但尚不能定为企业标准的自制零件。其中包括借 用零件。
·专用零件为了特殊用途而采用特定方法制造且不适用于其它产品的特异的结构件或机械加工件。
·非标准零件本标准中的非标准零件是指不符合3.2、3.3术语的任何零件。
·现成的成品根据军用和民用标准(或要求),已生产出来,很容易从生产厂家或其它渠道买到且不必经 过改制即可满足航空技术装备要求的定型产品。
·承制单位承担与航空技术装备配套的系统、分系统、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制及生产的单位。
·零件控制委员会(机构)根据研制合同建立的一个正式机构,其作用是为了帮助主承制单位(承制单位),对用于航 空技术装备及系统、分系统和设备中零件的选用和文件的编制进行管理。该机构与研制阶段 并存。
·基本选用零件清单
·增补的零件清单设计部门在基本选用零件清单中的零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编 制的基本选用零件清单外的零件(不含专用零件)的清单。
·型号使用的零件清单型号设计已使用的全部零件,按规定的分类项目分类整理的清单。

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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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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