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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要物项

标准号:GJB 1113.1-91   标准名称: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安全规定总则       1991-10-01

基本信息

【名称】 安全重要物项
【英文名称】 I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定义】 包括下列各项: a.其误动作或故障可能使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人员、维修人员以及周围的公众受到过量 的照射的舱室、系统、设备和部件。 b.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发展成事故工况的舱室、系统、设备和部件。 c.用以减轻舱室、系统、设备或部件误动作或故障后果的设施。

同源术语

·维修当潜艇核动力装置产生性能衰退或发生故障、失效现象时,为保持和恢复其正常性能而 采取的技术措施。
·维修许可证由核安全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活动的书面证明。
·维修单位持有维修许可证并在潜艇核动力装置(含安全重要物项)的维修活动中,具体承担维修任 务,从事维修作业的那些部门。
·维修单位的主管部门维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要负责对维修单位的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的审批、协调等。
·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管理的海军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维修计划的申报,维修质量监 督、以及维修进度的协调等维修管理。在维修活动中,依据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指示组 织实施潜艇核动力装置的维修。
·维修主管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的上级业务机关,主要负责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方针、规划的制订和维修 计划的审批。

相关术语

·自导误动作鱼雷实航试验时,在没有确认真实信号的情况下,自导装置给出操舵指令。
GJB 408A-97 鱼雷定型试验规程)
·近炸引信误动作在鱼雷没有过靶命中目标的情况下,近炸引信给出起爆指令。
GJB 408A-97 鱼雷定型试验规程)
·维修人员从事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总称。
GJB 1113.2A-2002 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安全规定维修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
·潜艇核动力装置机动性潜艇核动力装置在启动、停闭、变工况和各种事故瞬态过程中,其运行参数(例如负荷、温 度和压力等)允许变化的速率和范围。
GJB 844.12-92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工况划分和机动性要求)
·潜艇核动力装置以核反应堆为动力源的潜艇动力装置。
GJB 1821-93 潜艇核动力装置术语)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手册为使潜艇核动力装置能安全运行,便于运行管理人员使用所必须的文件、资料的汇编。
GJB 844.19-97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运行手册编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