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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许可证
标准号:
GJB 1113.1-91
标准名称: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安全规定总则
1991-10-01
基本信息
【名称】
维修许可证
【英文名称】
licence of maintenance
【定义】
由核安全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活动的书面证明。
同源术语
·
维修
:
当潜艇核动力装置产生性能衰退或发生故障、失效现象时,为保持和恢复其正常性能而 采取的技术措施。
·
安全重要物项
:
包括下列各项: a.其误动作或故障可能使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人员、维修人员以及周围的公众受到过量 的照射的舱室、系统、设备和部件。 b.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发展成事故工况的舱室、系统、设备和部件。 c.用以减轻舱室、系统、设备或部件误动作或故障后果的设施。
·
维修单位
:
持有维修许可证并在潜艇核动力装置(含安全重要物项)的维修活动中,具体承担维修任 务,从事维修作业的那些部门。
·
维修单位的主管部门
:
维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要负责对维修单位的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的审批、协调等。
·
维修管理部门
:
负责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管理的海军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维修计划的申报,维修质量监 督、以及维修进度的协调等维修管理。在维修活动中,依据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指示组 织实施潜艇核动力装置的维修。
·
维修主管部门
:
维修管理部门的上级业务机关,主要负责潜艇核动力装置维修方针、规划的制订和维修 计划的审批。
相关术语
·
维修活动
:
维修事件的一个局部,包括使产品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所必须的一种或多种基本维修作业。如故 障定位、隔离、修理和功能检查等。
(
GJB 451A-2005
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
·
平均维修活动间隔时间
:
与维修人力需求有关的一种可靠性参数。其度量方法为: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间内,产品寿 命单位总数与该产品预防性维修和修复性维修活动总数之比。
(
GJB 451A-2005
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
·
维修活动的平均直接维修工时
:
与维修人力需求有关的一种维修性参数。其度量方法为: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间内,产品的 直接维修工时总数与该产品预防性维修和修复性维修活动总数之比。
(
GJB 451A-2005
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
·
核材料许可证
:
为了核材料的接收、加工、贮存和发运的安全,由核材料主管部门在衡算与控制、实物保护 审评的基础上颁发的并附有其持有者要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条件的批准证书。
(
GJB 3687-99
军用核材料术语)
·
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
:
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被批准持有核材料及其许可证的单位。
(
GJB 3687-99
军用核材料术语)
·
生产许可证
:
注:术语见HB6174-88(下同)
(
HB/Z 127-88
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审定指南)
·
潜艇核动力装置机动性
:
潜艇核动力装置在启动、停闭、变工况和各种事故瞬态过程中,其运行参数(例如负荷、温 度和压力等)允许变化的速率和范围。
(
GJB 844.12-92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工况划分和机动性要求)
·
核材料许可证
:
为了核材料的接收、生产、使用、贮存和发运的安全,由核材料主管部门在衡算与控制、实物保护 审评的基础上颁发的并附有其持有者要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条件的批准证书。
(
GJB 3687A-2006
军用核材料术语)
·
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
:
依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被批准持有核材料及其许可证的单位。
(
GJB 3687A-2006
军用核材料术语)
·
军用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
:
依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被批准持有核材料及其许可证的单位。
(
GJB 5838-2006
军用核材料实物保护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