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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运行事件

标准号:GJB 1067.1-91   标准名称: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总则       1991-10-18

基本信息

【名称】 预计运行事件
【英文名称】 anticipated operational occurence
【定义】 在设计时预计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所有运行故障。鉴于设计上已 有适当的考虑,发生这类事故时,不会造成专设安全设施的失效和工程设备的大的损伤,也不 会导致放射性物质的释放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同源术语

·试验基地指潜艇核动力装置及系统的陆上模拟试验设施所在地。
·有计划的特殊照射辐射装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允许少数工作人员经过事先计划允许接受 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
·参考水平采取某种行动时规定的剂量水平。它不是一个限值,对于在辐射防护中测定的任一种量, 都可以建立参考水平。最常用的参考水平的形式是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 。
·记录水平值得记录存档的水平。在监测过程中。超过该水平的测量结果,被认为有较大意义而应记 录存档,低于该水平可不记录,在评价年剂量当量或年摄入量时,可以当作零看待 。
·调查水平值得进-步调查的剂量当量或摄入量水平。
·干预水平需要采取干预行动的剂量或摄入量水平。
·大事故在反应堆寿期内,预计发生几率较小的明显偏离正常运行极限工况的事故。此时工程安全 设施如果不能完全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的释放达到不可接受的程 度。
·重大事故在反应堆寿期内,预计不会发生或发生几率很小和严重偏离正常运行极限工况的事故。发 生此类事故时,重要的专设安全设施将可能出现部分失效,导致放射性物质大量向环境中释 放。
·设计基准事故设计基准事故是指在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中,按照确定的设计准则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的 那些事故工况。
·目标值它属于管理限值,可以表示为剂量当量(称为剂量目标值),或其他导出量如放射性物质释 放率等(称为管理目标值)。

相关术语

·放射性物质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在本标准中系指比活度大于70Bq/kg的任何固 体物质、污染物项,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 出食入浓度”的任何液体。
GJB 1067.7-92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放射性物质管理和运输安全)
·放射性物质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见GB 4960第274条)。
GJB 2047-94 电离辐射计量术语)
·专设安全设施专为限制反应堆事故后果而设置的安全系统。
GJB 1821-93 潜艇核动力装置术语)
·放射性物质沉降预报根据核爆的有关数据(如爆高、当量等),高空风变化的规律和爆后粒子飘移模型,提供核 爆后放射性沾染万向、范围和强度的预报。
GJB 1365-92 核火力运用的术语与符号)
·专设安全设施驱动系统反应堆保护系统的一部分。它触发专设安全设施动作,以缓解事故后果。
GJB 843.11A-2006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 第11部分:保护系统设计准则)
·正常运行工况核潜艇在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范围内的运行,包括停堆状态、功率运行、停堆过程、启 动、维修、试验和换料等。
GJB 696-89 潜艇核动力设施放射性废液海洋排放要求)
·放射性物质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放射性活度水平大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 的物质。 注:在本部分中系指放射性核素浓度大干“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和放射性核素浓度大于“公众导出食入 浓度”的任何液体。
GJB 846.6-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6部分:放射性物质排放与控制安全要求)
·反应堆专设安全设施专为限制反应堆事故后果而设置的安全系统,指安全注射系统、化学停堆系统、余热排出 系统。
GJB 844.21-98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反应堆专设安全设施定期试验要求)
·放射性物质存留量潜艇核动力装置终止运行后,装置内存留的放射性物质的种类、数量、主要核素、比活度与总活度。
GJB 846.8-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8部分: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及评价)
·活化放射性物质材料因受中子照射而形成的放射性物质。
GJB 846.8-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8部分: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