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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GJB 846.6-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6部分:放射性物质排放与控制安全要求
Safety code of decommissioning for submarine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6:Safety requirement for radioactive material releasing and controlling
2004-12-21
2005-05-01
有效
袁启根;李寅飞;黄东;龚俊;王官祥;朱伟民;
海军装备论证研究中心标准规范研究所
海军
海军核安全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放射性物质;潜艇核动力装置;放射性废液;排放与控制;环境辐射监测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放射性物质排放与控制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放射性废气和废液的排放与控制。
【与前一版的变化】

包含术语

放射性物质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放射性活度水平大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 的物质。 注:在本部分中系指放射性核素浓度大干“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和放射性核素浓度大于“公众导出食入 浓度”的任何液体。
排放将气载和液态放射性物质有计划、受控制地释放到环境中。
退役作业为核动力装置安全退役所实施的各种措施与操作。
排出流经过废物处理系统和控制设备处理(包括就地贮存和衰变)之后,从核设施内按预定的途径向外环境 排放的气载和液态放射性物质。
弥散气载或液态排出流在大气或水体中的输运、扩散和混合的过程。

引用文件/被引文件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般要求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总则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 排出流监测
潜艇核动力装置术语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10部分: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要求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9部分:核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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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动力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包含图表

放射性物质年排放量的

标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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