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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GJB 1067.1-91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总则
Safety code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for submarine nuclear power installations General
1991-10-18
1992-06-01
有效
禹金木;付守信;许立涛;李虎林;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标准化研究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放射性工作人员;辐射防护;放射性物质;有效剂量当量;动力设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维修和退役的辐射防护基本原则 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潜艇、潜艇基地、试验基地、修造厂、修理厂和码头等
【与前一版的变化】

包含术语

试验基地指潜艇核动力装置及系统的陆上模拟试验设施所在地。
有计划的特殊照射辐射装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允许少数工作人员经过事先计划允许接受 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
参考水平采取某种行动时规定的剂量水平。它不是一个限值,对于在辐射防护中测定的任一种量, 都可以建立参考水平。最常用的参考水平的形式是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 。
记录水平值得记录存档的水平。在监测过程中。超过该水平的测量结果,被认为有较大意义而应记 录存档,低于该水平可不记录,在评价年剂量当量或年摄入量时,可以当作零看待 。
调查水平值得进-步调查的剂量当量或摄入量水平。
干预水平需要采取干预行动的剂量或摄入量水平。
预计运行事件在设计时预计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所有运行故障。鉴于设计上已 有适当的考虑,发生这类事故时,不会造成专设安全设施的失效和工程设备的大的损伤,也不 会导致放射性物质的释放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大事故在反应堆寿期内,预计发生几率较小的明显偏离正常运行极限工况的事故。此时工程安全 设施如果不能完全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的释放达到不可接受的程 度。
重大事故在反应堆寿期内,预计不会发生或发生几率很小和严重偏离正常运行极限工况的事故。发 生此类事故时,重要的专设安全设施将可能出现部分失效,导致放射性物质大量向环境中释 放。
设计基准事故设计基准事故是指在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中,按照确定的设计准则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的 那些事故工况。
目标值它属于管理限值,可以表示为剂量当量(称为剂量目标值),或其他导出量如放射性物质释 放率等(称为管理目标值)。

引用文件/被引文件

辐射防护规定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核潜艇放射卫生防护规定
潜艇核动力设施放射性废液海洋排放标准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核动力装置维修期间辐射防护与监测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放射性物质管理和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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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图表

剂量
各组织或器官的相对危
照射时
污染表面名称
核潜艇陆上核设施基地
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
表面污染事故分级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
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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