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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危险区

标准号:GJB 3568-99   标准名称:航空发动机防火安全设计要求       1999-03-24

基本信息

【名称】 着火危险区
【英文名称】 fire hazard zones
【定义】 飞机动力装置附近的火警区、易燃区、着火区。

同源术语

·标准火焰由燃烧器产生的符合下列要求的火焰: 温度为:1100±80℃ 热流量密度为:1 16±10W/m2 (见 HB 6167.14 第 3.2 条)
·耐火零件、部件及附件符合下述第 3.2.1 条或第 3.2.2 条要求的能力。 3.2.1零件、部件及附件在规定工作状态下经受标准火焰作用 5min 后,能满足下列要求: a.能支承正常的结构载荷; b.泄漏的易燃流体不足以维持火情; c.不会造成二次着火源; d.能执行预定功能,但允许发动机额定功率降低不超过 25%; e.不减弱发动机正常调节或停车的能力。 3.2.2 零件、部件及附件为铝合金制件,或其材料和结构能承受的耐热能力不低于铝合金。
·防火零件、部件及附件符合下述第 3.3.1 条或第 3.3.2 条要求的能力。 3.3.1 零件、部件及附件在规定工作状态下经受标准火焰作用15min 后,能满足下列要求: a.能支承正常的结构载荷; b.泄漏的易燃流体不足以维持火情; c.不会造成二次着火源; d.不会造成发动机非包容的故障; e.必须是耐火的。 3.3.2 零件、部件及附件为钢制件,或其材料和结构能承受的耐热能力不低于钢制件。
·防爆零件、部件及附件不会引起周围的任何易爆混合物爆炸的能力。
·火警区存在着火源,包含输送易燃流体的管路或附件,由于单一故障能弓 l 起易燃流体泄漏的区 域。
·易燃区包含输送易燃流体的管路或附件,但没有着火源的区域。
·着火区不包含输送易燃流体的管路或附件,但存在着火源的区域。
·着火源在 5min 内能将邻近的材料或流体加热到其着火点的能源。
·易燃材料在去除着火源后能继续燃烧 lOs 以上的材料。
·非易燃材料在去除着火源后 10s 内能停止燃烧的材料。
·防火墙封闭潜在的易燃混合物,并阻止其进入火警区和着火区,或防止火焰传到关键结构件的隔 板。
·隔火板防止火焰窜入到需要保护部位的隔板。
·隔热层隔离发动机附件或区域以防止其过热产生不利影响的隔板或隔层。包括下列两种类型: a.A 型—钣金屏罩或壁; b.B 型—低导热率的隔热材料。
·防易燃蒸气泄漏装置在承受最大工作压差的规定工作时间内,防止泄漏的易燃蒸气量在邻近的火警区内形成 可燃混合物的装置。
·标准的发动机热环境在发动机型号规范规定的推力或功率、环境温度、高度和马赫数范围内,装在发动机舱内 的发动机,于空中和地面正常工作时所处的热环境状态。不包括下列状态: a.空中停车; b.飞行时,发动机舱罩意外打开或破裂。

相关术语

·易燃炽热的油类和易挥发的液体蒸气、粉尘,遇火花或明火时,能突然起火的能力称为易燃。
GJB 1014.1-90 飞机布线通用要求总则)
·指定火区指定火区指下列各部分: a.发动机动力部分; b.发动机附件部分; c.发动机动力部分和附件部分之间没有隔开的整个动力装置舱; d.辅助动力装置舱; e.燃油燃烧加温器和其它燃烧设备及其安装部分; f.涡轮发动机的压气机和附件部分; g.包含输送可燃液体或气体管路或组件的涡轮发动机安装的燃烧室 涡轮和尾喷管部 分。
HB 7621-98 民用运输类飞机燃油系统设计规范)
·不易燃和无毒材料是指电池组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工作时,不助燃,不产生烟雾、不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
GJB 2912-97 锂-二氧化锰电池通用规范)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 所(单元)。如:一个工房或一条生产线或一套生产装置或设施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套生产装置或设施。
GJB 6219-2008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不易燃和无毒材料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工作时,不助燃、不产生烟雾或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
GJB 2278-95 锂-亚硫酰氯电池通用规范)
·不易燃和无毒材料在规定的环境条件工作时,不助燃、不产生烟雾或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
GJB 961A-2001 锂-二氧化硫电池通用规范)
·易燃性液体闪点低于318K的液体。
GJB 682-89 液体推进剂术语)
·不易燃和无毒材料在本规范规定的所有环境条件下,不助燃、不产生烟雾或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
GJB 916B-2011 军用锂原电池通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