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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维修待命时间

标准号:GJB 1613.1-93   标准名称:直升机维修性通用要求总则       1993-03-08

基本信息

【名称】 无维修待命时间
【英文名称】 alert time,maintennace-free
【定义】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包括直升机使用的自然环境、气候、直升机停放条件等),直升机作 好飞行的准备、能保持良好待命状态而无需进行任何维修的连续时间。

同源术语

·再次出动机务准备时间在规定的维修条件下(即按规定的人数、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程序、工具、仪器、设备、后 勤保障能力以及确定的工作环境、设备等),为了保证直升机连续出动,在其着陆(舰)后,旋翼 停转开始计时至能再次出动开车前实施的各项规定的机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规定的检查和 充、填、加、挂、吊等工作在内的连续时间。因供应和行政管理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飞行前、后检查时间在规定的条件下(即按规定的人数、人员的技术水平、工具、仪器、设备、后勤保障能力以及 确定的工作环境、车辆位置等),完成每飞行日规定的飞行前、后检查工作项目所需的连续工作 时间。排除故障和行政管理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每飞行小时的平均直接维修工时在规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时限内,在所指的维修级别上,每飞行一小时平均所需实际维 修时间。包括排除故障的维修和预防维修。但不包括事故、战伤和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的维修 工时,也不包括因供应和行政管理原因以及无效维修的时间。
·预防性维修周期直升机某级预防性维修之间规定的使用时间,即相邻两次预防维修性的平均间隔时间。
·最大修复时间装备达到规定维修度所需的修复时间,即预期完成全部修复工作的某个规定百分数所需 时间。最大修复时间不计供应和行政管理延误的时间。
·平均预防性维修时间装备预防性维修所需时间的平均值。预防性维修是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有计划地换 件、校正、检修等。预防性维修时间不包括装备在工作的同时进行的维修作业时间,也不包括供 应和行政管理延误的时间。
·首次翻修期限、翻修间隔期限和总寿命首次翻修期限是指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从开始使用到首次翻修的工作时间(次数)和 (或)日历持续时间;其翻修间隔期限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历次翻修的两次相邻翻修间的工作时 间(次数)和(或)日历持续时间;其总寿命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从开始使用到规定报废的工作时 间(次数)和(或)日历时间。
·贮存寿命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储存时,仍能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时间长度,在此时间内启封使用,能 满足规定的要求。
·维修费用直升机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维修,因维修资源(人力、动力、物质)消耗而支付的费用。维修费 用指标有二:一是直升机全寿命使用中的维修费用,是指直升机出厂后,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维修使用,直到其退役报废,全寿命期间的全部维修费用,及其在全寿命费用中所占的比例;二 是每飞行小时的维修费用,是指直升机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每飞行小时平均所需的维修费 用。即直升机出厂使用到统计时的全部维修费用除以该时刻直升机的总飞行小时。维修费用 包括维修消耗的物资、器材、油料……等费用,人员的工薪和技术培训费用以及翻修(历次翻 修)的费用。
·维修级别按产品维修时所处场所划分的等级: a.一级维修(外场维修)是直接使用直升机的单位进行的日常飞行保障工作,包括:日常 的检查、保养和一般保障勤务;原位调整和校正;机件、零件拆卸与安装;简单故障的排除以及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它技术操作。 b.二级维修(野战维修)由设在指定地区范围的维修保障机构实施。主要负责保障战斗、 训练的维修工作,包括:离位机件的检查、调整和校正;机上系统、设备的校验和试验;对损坏的 或有故障的机件进行修理或更换元件;部分零件的修配和加工以及复杂故障的排除等。 c.三级维修(后方维修)由工厂实施。按照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到达翻修(大修)寿命的直 升机和(或)部件进行翻修。
·维修技能直升机在规定条件下维修,对维修人员提出的专业和素质要求。主要包括:文化水平,基础 理论和专门技术训练的时间、实际维修操作技能及其维修经历等。
·维修差错由维修人员在完成产品维修工作中造成的导致产品发生故障的差错或由颁发的维修文 件、资料导致故障的差错。

相关术语

·维修是指保持和恢复飞机及其系统、设备、机件能实现规定功能的能力而采取的-切措施和活动
GJB 312.1-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总则)
·维修性表示对可以维修的飞机及其系统、设备、机件等所进行的难易程度或性质
GJB 312.1-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总则)
·飞机维修品质主要是指设计时所赋予飞机本身的直接影响维修的固有属性和设计特征
GJB 312.1-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总则)
·修复性维修飞机的系统、设备、机件发生故障后,为使其恢复到规定功能而进行的维修
GJB 312.1-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总则)
·预防性维修为保持飞机及其系统、设备、机件处于规定状态预防其在工作时发生失效、性能衰减或其它失常现象而按事先 规定计划或相应的技术条件规定进行的维修。
GJB 312.1-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总则)
·非维修型电器a. 在机械寿命试验期间,只允许正常维护(如清理、加润滑油)而不允许更换零件。 b. 短路分断能力顺序试验之后应考虑继续承载额定电流(允许提高一定温升值)。
GJB 354-87 舰用直流(大电流)空气断路器技术条件)
·直升机舰面系统(简称舰面系统)为提供直升机在舰上作业和执行作战任务而需要在舰上设置的设施的总称。 直升机舰面系统的范围是直升机与舰的接口在舰上的部分,但也涉及其共同的部分。
GJB 534-88 舰船直升机舰面系统规范)
·舰船直升机舰面系统为保障直升机在舰上作业和在海上执行任务而需要在舰上设置的设施的总称,简称舰面系统。
GJB 534B-2009 舰船直升机舰面系统通用要求)
·直升机通信以直升机为载体,将无线电通信设备升至高空实施通信或转信的通信方式。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
·可维修性是指在给定的条件下和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方法完成维修时,使被试品恢复到规定 工作状态的概率。
GJB 349.13A-97 火箭炮定型试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