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出动机务准备时间: | 在规定的维修条件下(即按规定的人数、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程序、工具、仪器、设备、后
勤保障能力以及确定的工作环境、设备等),为了保证直升机连续出动,在其着陆(舰)后,旋翼
停转开始计时至能再次出动开车前实施的各项规定的机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规定的检查和
充、填、加、挂、吊等工作在内的连续时间。因供应和行政管理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
·飞行前、后检查时间: | 在规定的条件下(即按规定的人数、人员的技术水平、工具、仪器、设备、后勤保障能力以及
确定的工作环境、车辆位置等),完成每飞行日规定的飞行前、后检查工作项目所需的连续工作
时间。排除故障和行政管理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
·每飞行小时的平均直接维修工时: | 在规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时限内,在所指的维修级别上,每飞行一小时平均所需实际维
修时间。包括排除故障的维修和预防维修。但不包括事故、战伤和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的维修
工时,也不包括因供应和行政管理原因以及无效维修的时间。 |
·预防性维修周期: | 直升机某级预防性维修之间规定的使用时间,即相邻两次预防维修性的平均间隔时间。 |
·无维修待命时间: |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包括直升机使用的自然环境、气候、直升机停放条件等),直升机作
好飞行的准备、能保持良好待命状态而无需进行任何维修的连续时间。 |
·最大修复时间: | 装备达到规定维修度所需的修复时间,即预期完成全部修复工作的某个规定百分数所需
时间。最大修复时间不计供应和行政管理延误的时间。 |
·首次翻修期限、翻修间隔期限和总寿命: | 首次翻修期限是指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从开始使用到首次翻修的工作时间(次数)和
(或)日历持续时间;其翻修间隔期限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历次翻修的两次相邻翻修间的工作时
间(次数)和(或)日历持续时间;其总寿命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从开始使用到规定报废的工作时
间(次数)和(或)日历时间。 |
·贮存寿命: |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储存时,仍能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时间长度,在此时间内启封使用,能
满足规定的要求。 |
·维修费用: | 直升机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维修,因维修资源(人力、动力、物质)消耗而支付的费用。维修费
用指标有二:一是直升机全寿命使用中的维修费用,是指直升机出厂后,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维修使用,直到其退役报废,全寿命期间的全部维修费用,及其在全寿命费用中所占的比例;二
是每飞行小时的维修费用,是指直升机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每飞行小时平均所需的维修费
用。即直升机出厂使用到统计时的全部维修费用除以该时刻直升机的总飞行小时。维修费用
包括维修消耗的物资、器材、油料……等费用,人员的工薪和技术培训费用以及翻修(历次翻
修)的费用。 |
·维修级别: | 按产品维修时所处场所划分的等级:
a.一级维修(外场维修)是直接使用直升机的单位进行的日常飞行保障工作,包括:日常
的检查、保养和一般保障勤务;原位调整和校正;机件、零件拆卸与安装;简单故障的排除以及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它技术操作。
b.二级维修(野战维修)由设在指定地区范围的维修保障机构实施。主要负责保障战斗、
训练的维修工作,包括:离位机件的检查、调整和校正;机上系统、设备的校验和试验;对损坏的
或有故障的机件进行修理或更换元件;部分零件的修配和加工以及复杂故障的排除等。
c.三级维修(后方维修)由工厂实施。按照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到达翻修(大修)寿命的直
升机和(或)部件进行翻修。 |
·维修技能: | 直升机在规定条件下维修,对维修人员提出的专业和素质要求。主要包括:文化水平,基础
理论和专门技术训练的时间、实际维修操作技能及其维修经历等。 |
·维修差错: | 由维修人员在完成产品维修工作中造成的导致产品发生故障的差错或由颁发的维修文
件、资料导致故障的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