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 | 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在本标准中系指比活度大于70Bq/kg的任何固
体物质、污染物项,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
出食入浓度”的任何液体。 (GJB 1067.7-92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放射性物质管理和运输安全) |
·事故工况: | 核动力装置运行中极少出现的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若有关的专设安
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GJB 843.1-90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总则) |
·事故工况: | 核动力装置运行中极少出现的严重偏离。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
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GJB 844.1-90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总则) |
·放射性物质: | 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见GB 4960第274条)。 (GJB 2047-94 电离辐射计量术语) |
·专设安全设施: | 专为限制反应堆事故后果而设置的安全系统。 (GJB 1821-93 潜艇核动力装置术语) |
·事故工况: | 核动力装置中偶而发生的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如大量燃料元件损坏,冷却剂丧失事故
等)。如果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将导致放射性物质释放量超过规
定限值的工况。 (GJB 2529-95 潜艇核动力装置安全分析报告编写要求) |
·放射性物质沉降预报: | 根据核爆的有关数据(如爆高、当量等),高空风变化的规律和爆后粒子飘移模型,提供核
爆后放射性沾染万向、范围和强度的预报。 (GJB 1365-92 核火力运用的术语与符号) |
·专设安全设施驱动系统: | 反应堆保护系统的一部分。它触发专设安全设施动作,以缓解事故后果。 (GJB 843.11A-2006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 第11部分:保护系统设计准则) |
·事故工况: |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中极少出现的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
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产物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GJB 696-89 潜艇核动力设施放射性废液海洋排放要求) |
·放射性物质: |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放射性活度水平大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
的物质。
注:在本部分中系指放射性核素浓度大干“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和放射性核素浓度大于“公众导出食入
浓度”的任何液体。 (GJB 846.6-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6部分:放射性物质排放与控制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