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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工况

标准号:GJB 1067.18-2003   标准名称: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潜艇核动力装置核事件等级划分       2003-09-25

基本信息

【名称】 事故工况
【英文名称】 accident conditions
【定义】 预期极少发生的偏离正常运行的工况,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有可能 造成超过允许数量的放射性物质外逸。

同源术语

·核事件分级对核设施(包括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发生的核事件或事故,按纵深防御能力下降及事件后果与影响 大小划分级别。
·核事件偏离正常运行的工况,即始发事件,或始发事件和单一故障同时发生,或几个事件和故障同时发生。
·核事故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工况的统称。核设施或核活动中极少出现的对正常状况的严重偏离,在核安全 或辐射防护的范围内,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
·始发事件经鉴明可能导致预期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并要求某些安全功能起作用的事件。

相关术语

·放射性物质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在本标准中系指比活度大于70Bq/kg的任何固 体物质、污染物项,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 出食入浓度”的任何液体。
GJB 1067.7-92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放射性物质管理和运输安全)
·事故工况核动力装置运行中极少出现的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若有关的专设安 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GJB 843.1-90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总则)
·事故工况核动力装置运行中极少出现的严重偏离。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 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GJB 844.1-90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总则)
·放射性物质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见GB 4960第274条)。
GJB 2047-94 电离辐射计量术语)
·专设安全设施专为限制反应堆事故后果而设置的安全系统。
GJB 1821-93 潜艇核动力装置术语)
·事故工况核动力装置中偶而发生的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如大量燃料元件损坏,冷却剂丧失事故 等)。如果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将导致放射性物质释放量超过规 定限值的工况。
GJB 2529-95 潜艇核动力装置安全分析报告编写要求)
·放射性物质沉降预报根据核爆的有关数据(如爆高、当量等),高空风变化的规律和爆后粒子飘移模型,提供核 爆后放射性沾染万向、范围和强度的预报。
GJB 1365-92 核火力运用的术语与符号)
·专设安全设施驱动系统反应堆保护系统的一部分。它触发专设安全设施动作,以缓解事故后果。
GJB 843.11A-2006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 第11部分:保护系统设计准则)
·事故工况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中极少出现的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 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产物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GJB 696-89 潜艇核动力设施放射性废液海洋排放要求)
·放射性物质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放射性活度水平大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 的物质。 注:在本部分中系指放射性核素浓度大干“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和放射性核素浓度大于“公众导出食入 浓度”的任何液体。
GJB 846.6-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6部分:放射性物质排放与控制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