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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GJB 1067.18-2003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潜艇核动力装置核事件等级划分
Safety codes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for submarine nuclear power installations The principle of nuclear events classification for submarine nuclear power plants
2003-09-25
2003-12-01
有效
王荣忠;黄代顺;于俊崇;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核事件;潜艇核动力装置;安全功能;放射性物质;安全系统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核事件等级划分、级别准则与级别评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预期运行事件和事故的等级划分。
【与前一版的变化】

包含术语

核事件分级对核设施(包括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发生的核事件或事故,按纵深防御能力下降及事件后果与影响 大小划分级别。
核事件偏离正常运行的工况,即始发事件,或始发事件和单一故障同时发生,或几个事件和故障同时发生。
核事故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工况的统称。核设施或核活动中极少出现的对正常状况的严重偏离,在核安全 或辐射防护的范围内,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
事故工况预期极少发生的偏离正常运行的工况,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有可能 造成超过允许数量的放射性物质外逸。
始发事件经鉴明可能导致预期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并要求某些安全功能起作用的事件。

引用文件/被引文件

潜艇核动力装置安全分析报告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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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图表

核事件分级表及评定准
始发事件分类
始发事件分类
在无始发事件情况下,
在有始发事件情况下,
核事件级别通用评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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