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性合同参数: | 在合同中表达订购方维修性要求的,并且是承制方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参数。其度量值
称为合同值(规定值与最低可接受值)。 (GJB 368B-2009 装备维修性工作通用要求) |
| ·可靠性合同参数: | 在合同中表达订购方可靠性要求的,并且是承制方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参数。其度量值
称为合同值(规定值与最低可接受值)。 (GJB 450A-2004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 |
| ·合同批: | 根据同一合同条款,分一次或多次检验批提交的同一种型号的全部电池的总数量(所需样
品蓄电池数除外)。 (GJB 469-88 镉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
| ·小高炮可靠性、维修性合同参数: | 在研制任务书和合同文件中反映订购方对小高炮可靠性、维修性的要求,并且承制方在
研制和生产过程中能够控制的参数。其量值称为可靠性、维修性合同指标。 (GJB 3651-99 野战防空指挥自动化系统部队试验规程小口径高炮可靠性维修性要求与验证) |
| ·可靠性、维修性合同参数: | 在合同和研制任务书中表述订购方对装备可靠性和维修性要求的,并且是承制方在研制
与生产过程中能够控制的参数。其要求的量值称为可靠性、维修性合同指标(简称合同指标),
一般用固有可靠性和维修性值表示。 (GJB 1909.1-94 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参数选择和指标确定要求总则) |
| ·RMS 合同参数: | 在合同或研制总要求中表述对装备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要求的参数。其要求的量值称为 RMS 合
同指标,它只受合同规定条件的影响。 (GJB 1909A-2009 装备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要求论证) |
| ·最终合同试航: | 舰船在质量保修期行将结束前,针对使用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旨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的勘验性试航和修复后的验证性质量考核过程的统称。 (GJB 4000.0-2000 舰船通用规范 0组舰船总体与管理) |
| ·合同中质量保证要求: | 合同中反映的由承制方实施的质量保证活动及其对这些活动给予证实的要求。 (GJB 3900-99 武器装备订货合同中质量保证要求的提出) |
| ·舰船工作分解结构: | 对舰船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所应完成的工作进行自上而下的逐级分解所形成的一个层次
体系。该体系由产品(硬件和软件)项目、服务项目和资料项目所组成,它完全限定了舰船的工
作,并表示出各项工作之间以及它们与最终舰船产品之间的关系。 (GJB 2258-94 舰船工作分解结构) |
| ·工作分解结构: | 对武器装备项目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所应完成的工作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所形成的一个层
次体系。该层次体系以要研制和生产的产品为中心,由产品(硬件和软件)项目、服务项目和资
料项目组成。它完全限定了武器装备项目的工作,并表示出各项工作之间以及它们与最终产
品之间的关系。 (GJB 2116-94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