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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GJB 3617.1-99
军用设备海洋气候、水文极值
Maritime climatic and hydrologicextremes for military equipment
1999-03-24
1999-09-01
有效
潘长明;毛祖松;
海军海洋测绘研究所
总参谋部气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水文极值;军用设备;海洋气候;日变化;再现风险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系列标准的共同术语、各类极值的确定方法、分标准的名称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系列标准的其他分标准。
【与前一版的变化】

包含术语

海洋气象要素表征海洋大气状态的基本物理量和基本现象。
海洋水文要素表征海水状态的基本物理量和基本现象。
要素系指本系列标准海洋气象要素和海洋水文要素的统称。
要素极值海洋气象要素或海洋水文要素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和一定时间风险率条件下的最高值或 最低值。
全海区泛指本系列标准适用范围,即 0°~44°N,100°~134°E 的海域。
时间风险率某要素在严酷月出现不小于或不大于某特定值的次数占实际记录总次数的百分率。
预期暴露期设计军用设备时,预期的设备使用年限。
再现风险率在预期暴露期内,某要素极值不小于或不大于某特定值的事件出现一次的概率
再现期某要素极值不小于或不大于某特定值(再现期值)的事件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
再现期值与再现期对应的某要素特定值。
全海区记录极值全海区范围内正式记录到的某要素的最高值或最低值
工作极值在某一指定海区,依据某要素严酷月的逐次资料和时间风险率确定的,该要素的保障设 备正常工作的临界值。
全海区工作极值全海区范围内所有 2°×2°海区(海区划分方法见图 1)的某要素工作极值的最高值或最 低值。
承受极值依据预期暴露期和再现风险率确定的,在某个海区设备不发生不可逆损坏的要素的临 界值。
全海区承受极值全海区范围内所有 2°×2°海区(海区划分方法见图 1)的某要素承受极值的最高值或最 低值。
工作条件要素在一段时间内保障设备正常工作临界的连续变化(如日变化、持续性等),或该临界 连续变化和工作极值,或承受极值。
承受条件要素在一段时间内的保障设备不发生不可逆损坏的临界连续变化(如日变化、持续性等)。

引用文件/被引文件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气候极值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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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航空轮胎

包含图表

全海区范围及 2°×2°经
排序后的记录号
极大值分布函数
再现期为 N 年的要素
极小值分布函数
类似于极大值
分布参数
日变化资料
本系列标准与环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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