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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视

标准号:GJB 1054-90   标准名称:火炸药贮存安全规程       1991-01-26

基本信息

【名称】 安全监视
【英文名称】
【定义】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对贮存的散装火炸药,通过外观检查和理化性能、化学安定性复试 检验,了解火炸药在贮存期内性能变化情况,以确定火炸药能否继续贮存的过程。

同源术语

·散装火炸药:按定型工艺生产出并直接装于规定的包装箱(袋)中,可用于爆破或装弹的火、炸药。
·检查程序: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库存的火炸药按以下次序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化学安定性和其它理化 性能复试检验,从而重新评价火炸药安定性和安全贮存寿命的程序。
·安全贮存寿命:在贮存条件下,从火炸药制品入库到出现自动催化分解前的一段贮存时间。

相关术语

·贮存期: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火工品自交验合格起的可保证其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规定期限。
(GJB 551-88 火工品术语)
·化学安定性:在一定条件下,炸药保持其化学性能不发生超过允许范围变化的能力。
(GJB 740-89 炸药术语、符号)
·贮存期[年]:在规定的保管和运输环境下,探雷器从开始贮存到功能不能满足要求的时间。
(GJB 387-87 地雷探测器术语)
·贮存期:以产品交付出厂之日作为计时起点,在规定的保管、维护和贮存条件下,能满足规定贮存 可靠性指标的贮存时间。
(GJB 3105-97 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性能评定方法)
·贮存期:产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从出厂验收合格开始到不能(或不宜)修复或不可接受的故障率出现时的 统计寿命单位数。
(GJB 659A-2006 地空导弹使用期评定)
·混炼胶贮存期:混炼胶自生产之日起至硫化成制品的时间间隔。
(HB/Z 138-88 指导性技术文件 航空橡胶混炼胶选用原则和橡胶制品寿命控制规范)
·混炼胶的保证贮存期:混炼胶生产厂在其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贮存期限
(HB/Z 138-88 指导性技术文件 航空橡胶混炼胶选用原则和橡胶制品寿命控制规范)
·混炼胶的延长贮存期:混炼胶超过了保证贮存期后,经检验合格可以延长的期限。
(HB/Z 138-88 指导性技术文件 航空橡胶混炼胶选用原则和橡胶制品寿命控制规范)
·橡胶制品贮存期:橡胶制品自硫化之日起,在自由状态下放置至装入航空产品中的时间间隔。
(HB/Z 138-88 指导性技术文件 航空橡胶混炼胶选用原则和橡胶制品寿命控制规范)
·橡胶制品的保证贮存期:橡胶制品生产厂在其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贮存期限。
(HB/Z 138-88 指导性技术文件 航空橡胶混炼胶选用原则和橡胶制品寿命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