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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炼胶的延长贮存期
标准号:
HB/Z 138-88
标准名称:指导性技术文件 航空橡胶混炼胶选用原则和橡胶制品寿命控制规范
1988-04-10
基本信息
【名称】
混炼胶的延长贮存期
【英文名称】
【定义】
混炼胶超过了保证贮存期后,经检验合格可以延长的期限。
同源术语
·
混炼胶贮存期
:
混炼胶自生产之日起至硫化成制品的时间间隔。
·
混炼胶的保证贮存期
:
混炼胶生产厂在其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贮存期限
·
橡胶制品贮存期
:
橡胶制品自硫化之日起,在自由状态下放置至装入航空产品中的时间间隔。
·
橡胶制品的保证贮存期
:
橡胶制品生产厂在其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贮存期限。
·
橡胶制品的延长贮存期
:
橡胶制品超过了保证贮存期后,经检验合格可以延长的贮存期限。
·
使用寿命
:
橡胶制品自装入飞机交付使用至橡胶制品丧失功能的时间间隔。以使用年限或飞行小时 表示。
相关术语
·
导弹备用贮存期限
:
系指准备(指测试、对接)好的导弹,不需重新准备就可直接挂机使用的最长库存时间
(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弹药机上使用期限
:
系指长期装在飞机上使用的弹药(如炮弹、椅弹)保持原来状态和规定性能的最长时间
(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贮存期
:
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火工品自交验合格起的可保证其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规定期限。
(
GJB 551-88
火工品术语)
·
有规定寿命期限元器件引起的失效
:
有规定寿命期限的元器件,工作时间超过了其规定的更换期限而未更换所引起的失效。
(
GJB 16-84
地面炮瞄雷达可靠性试验方法)
·
贮存期[年]
:
在规定的保管和运输环境下,探雷器从开始贮存到功能不能满足要求的时间。
(
GJB 387-87
地雷探测器术语)
·
贮存期
:
以产品交付出厂之日作为计时起点,在规定的保管、维护和贮存条件下,能满足规定贮存 可靠性指标的贮存时间。
(
GJB 3105-97
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性能评定方法)
·
贮存期
:
产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从出厂验收合格开始到不能(或不宜)修复或不可接受的故障率出现时的 统计寿命单位数。
(
GJB 659A-2006
地空导弹使用期评定)
·
首次大修期限
:
在规定条件下,产品从开始使用到首次大修的寿命单位数。也称首次翻修期限。
(
GJB 451A-2005
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
·
贮存期限
:
在规定条件下,救生伞或部件能够贮存的日历持续时间,在此时间内,产品启封使用能满 足规定的要求。
(
HB 6777-93
救生伞通用设计要求)
·
使用期限
:
在规定条件下,救生伞或部件首次包伞(或装机)之日到预定失效的日历持续时间。
(
HB 6777-93
救生伞通用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