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务完成: | 是飞机对核武器效应的-种反应标准。系指飞机能承受并仍能飞至第一和(或)第二目标投放武器的核损伤标准。
它的含义不同于完成任务,所谓完成任务是指投放完武器,并在某些情况下返回基地(对指派的除轰炸以外的
其他任务——如预警、侦察、空中加油等——其定义可以类推)。 (GJB 312.7-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飞机核硬度维护的一般要求) |
| ·任务完成: | 任务完成反应标准指直升机在一定的损伤情况下,能够继续飞行并仍能完成既定任务和
返回基地的反应标准。 (GJB 720.8-89 军用直升机强度和刚度规范核武器效应) |
| ·射线法无损检验: | 利用某些具有贯穿物质特性的射线检验火工品内部结构的非破坏性检验。如x射线检
验、γ Y射线检验及中子照像等。 (GJB 551-88 火工品术语) |
| ·解除保险(完成): | 如果某一发火激励能使引信作用,即认为该引信已解除保险。
a. 对于隔爆爆炸序列(见5.4.3)的引信,其隔爆件的位置对于阻止爆炸序列的传爆是不
起作用的,作为一个界限,对应0.95的置信度,传爆的概率等于或大于0.005时,则认为该引
信已解除保险。
b. 对于无隔爆爆炸序列(见5.4.4)的引信,当能够传递到起爆器的激励等于或大于起爆
器的最大不发火激励时,则认为该引信已解除保险。 (GJB 373A-97 引信安全性设计准则) |
| ·任务完成: | 飞机在经受可能接受的最大限度损伤情况下,仍能完成指定任务。对投放核武器的飞机,指完成一
次核武器投放并能返回基地;执行其他任务的飞机,在核环境中受到损伤后,仍能飞达第一或第二目标,
完成指定任务并能返回基地。执行任务的飞机要考虑承受冲击波、光辐射、热辐射等的作用,同时要考
虑非核环境的影响以及高爆弹的撞击、侵入、击穿等的作用。携带武器的飞机还必须考虑发射或投放弹
药对其本身的影响。 (GJB 67.11A-2008 军用飞机结构强度规范 第11部分:结构生存力) |
| ·特定长度: | 系指一种按规定的精确尺寸而供货的波导,预定在应用中需要这一长度作最终使用的。 (GJB 679-89 单脊和双脊波导总规范) |
| ·特定抽样检查: | 按一定方式抽取较小样本进行特定项目的检查。 (GJB 806.2-90 地地战略导弹通用规范术语) |
| ·特定环境温度: | 距炉体外壁中心1m处,并采取隔热措施使温度计不直接受炉体及其他热源影响时,测得
的环境温度。 (HB 7505-97 空气循环电炉的节能监测) |
| ·特定环境温度: | 距槽体外壁中心 1m 处,并采取隔热措施使温度计不直接受槽体及其他热源影响时,测得
的环境温度。 (HB 7506-97 硝盐槽的节能监测) |
| ·特定检查: | 根据使用直升机的规律、驻地自然条件和季节变化特点,有目的地设置对整机或某些系
统、机件进行的预防性检查。 (GJB 3029-98 直升机术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