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 | 不符合合同、图纸、样件、技术条件或其他规定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
·轻度不合格: | 在下述方面不会产生有害影响的不合格:
人体健康和安全;性能;互换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有效的使用或操作;重量和外形(当有要求时)。 |
·严重不合格: | 轻度不合格以外的不合格。
注:当有缺陷分类时,轻度缺陷为轻度不合格,严重缺陷或致命缺陷为严重不合格。 |
·不合格品: | 任何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符合合同,图纸、样件、技术条件或其它规定的技术文件所要
求之特性的产品。 |
·废品: | 不能按予定要求使用或不能经济地进行返修的不合格品。 |
·返修: | 对不合格品按批准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旨在使不合格程度减轻但仍不能完全符合合同、图
纸、样件或技术条件要求的补充加工。 |
·返工: | 旨在使不合格品符合合同、图纸、样件、技术条件或其它规定技术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再次
加工。 |
·原样超差使用: | 经使用部门代表认可的,不再返修而直接使用的不合格品。 |
·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 | 由承制单位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对不合格的原因
分析和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督促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