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面电源设备: | 地面电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在地面向飞机提供电源的装置。设备应包括地面发电
系统、电缆和插头等。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电缆的长度为 10 米,电缆的规格应符合专用
标准的要求。 (GJB 572-88 飞机地面电源供电特性及一般要求) |
| ·主配电板: | 用于控制舰艇主电源所产生的电力,并对舰艇在作战状况和正常航行时,对使用的
所有电力负载进行配电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组合装置。 (GJB 202-86 舰用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
| ·区配电板: | 用于对分配电板(也可对其它区配电板)或最后分路供电而进行控制的开关设备和
控制设备的组合装置。 (GJB 202-86 舰用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
| ·地面电源设备: | 地面电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在地面向直升机提供电源的装置。设备应包括地面
发电系统、电缆和插头等。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电缆的长度为 10m,电缆的规格应符
合专用标准的要求。 (GJB 3706-99 军用直升机地面电源供电特性一般要求) |
| ·特种电源设备舱: | 专用电源设备所处的舱室。 (GJB 4255-2001 舰船舱室命名) |
| ·可靠配电板: | 由交流主配电板和应急电源(主变流机组或大功率电力逆变器)两路供电,主要用于向艇和核动力装
置重要安全用电设备配电的配电板。 (GJB 843.14A-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 第14部分:供电系统设计准则) |
| ·可靠配电板: | 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两路供电的配电板。 (GJB 843.15-92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配电系统设计准则) |
| ·舱室配电板: | 设在水密舱室内,由交、直流主配电板供电,并向该舱室或邻近舱室分配电板(箱)或单个负载供电的
配电板。 (GJB 843.15-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 第15部分:配电系统设计准则) |
| ·舱室配电板: | 设在水密舱室内,由交、直流主配电板供电,并向该舱室或邻近舱室分配电板(箱)或单个负载供电的
配电板。 (GJB 843.15A-2004 潜艇核动力装置设计安全规定
第15部分:配电系统设计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