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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危害程度

标准号:GJB 4400-2002   标准名称:飞船乘员舱有害气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2002-07-19

基本信息

【名称】 毒物危害程度
【英文名称】 toxic substances health hazard levels
【定义】 空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大小(急性、慢性毒害效应和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等)。

同源术语

·乘员舱载人航天器中供航天员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舱。 [GJB 4011—2000,定义3.1]
·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和工效并能引起疾病或威胁生命安全的气态污染物。
·总悬浮颗粒物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 μ m的颗粒物。 [GB 3095—1996,定义3.1]
·空气质量乘员舱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有害气体和总悬浮颗粒物)水平。
·最高容许浓度乘员舱内某种污染物在规定的暴露时间内,不影响航天员身体健康或完成规定任务必需的工作能力 的最高浓度。 [GJB 4011-2000,定义3.7]
·空气污染指数反映空气污染程度的指标。将几种污染物中最大的那种污染物分指数定为空气污染指数;某种污染 物分指数=(该种污染物浓度/该种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100。
·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于校准仪器、评审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GB/T 15481—1995,定义3.12]

相关术语

·毒害效应毒剂损害机体组织器官,导致生理功能紊乱或死亡。
GJB 188.5-90 防化术语毒剂)
·可燃毒物因其大的中子吸收截面能使反应性减少的物质。
GJB 845.5-91 潜艇核动力装置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可燃毒物放入反应堆内通过其逐渐燃耗来协助控制长期反应性变化的核毒物。
GJB 1821-93 潜艇核动力装置术语)
·可燃毒物组件组装在一起并且在堆芯装料和卸料过程中不拆开的一组可燃毒物棒。
GJB 1821-93 潜艇核动力装置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