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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

标准号:GJB 470-88   标准名称:军用激光器危害的控制和防护       1988-03-23

基本信息

【名称】 激光
【英文名称】
【定义】 用受激辐射光放大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这种电磁辐射具有单色性好,强度高、发散度 小和相干性好的特点。

同源术语

·激光器通过受激辐射光放大产生并放大电磁辐射的装置。
·军用激光器用于军事目的的激光器。如:激光测距机、模拟射击器、目标指示器、激光武器、激光 雷达及通讯、制导等设备或器材。
·激光系统包括激光器在内的电、机械和光学部件的总称。就武器系统而言,专用术语“激光子系 统”应认为有类似含义。
·连续激光器以不间断的方式输出激光的激光器。本标准中规定的激光发射时间大于O.25s。
·脉冲激光器以单脉冲或脉冲列的方式释放能量的激光器。本标准中规定的激光发射持续时间小于或 等于0.25s。
·扫描激光器光束以一定的图形或光路随时间往返移动,并对一固定目标进行多次照射的激光器。
·光束直径一高斯光束横截面直径上,功率或能量降到最大值的1/e处的两点间距离。
·紫外辐射(UV)波长为200~400nm的电磁辐射。将其分成三个波段:UV-A,波长为315~400nm; UV-B,波长为280~315nm;UV-C,波长为200~280nm。
·可见辐射(光)人眼可见的电磁辐射。本标准限定的辐射波长为400~700nm。
·红外辐射(IR)波长为700~106nm的电磁辐射。将其分成三个波段:IR-A(近红外),波长为700~1400nm; IR-B(中红外),波长为1400~3000nm;IR-C(远红外),波长为3000~106nm。
·照射限值眼和皮肤受激光照射即刻或经一定时间后未见损伤发生或无不良生物学改变的极限照射 值。
·最小表观视角(a min )在大于或等于10cm距离上,点光源或漫反射光源对观看者的眼所张的最小视角(图1), 用它区别光束内视和扩展源视。当光源对观看者眼的张角大于amin。时认为是扩展源, 应执行发散光束对眼的照射限值,小于或等于amin时认为是点光源,应执行平行光束 内视的照射限值。
由图1可知,当θv≤O.37rad(21o)时,可近似认为:
·工程控制措施为避免激光器和激光系统产生的危害(包括附加危害),在进行工程设计时,结构上所采 取的控制措施。
·激光危险区激光器工作期间需要控制的区域,未经允许者不得进入,该区域内的光束内视人员必须 戴激光防护眼镜。
·附加危害激光器和激光系统在工作期间产生除激光以外的危害。如:触电、伴随辐射、空气污 染、爆炸、化学毒剂等对人员的损伤。

相关术语

·电磁辐射以电磁波形式发射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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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危害人体、设备、军械或燃料暴露于危险程度的电磁辐射环境中时,电磁能量密度足以导致打火、挥发性 易燃品的燃烧、有害的人体生物效应、电引爆装置的误触发、安全关键电路的故障或逐步降级等种种危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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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对燃料的危害电磁辐射引起火花而点燃易燃、易挥发物品(例如飞机燃油)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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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有害生物效应的潜在危险。
GJB 72A-2002 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性术语)
·电磁辐射对军械的危害电磁辐射对弹药或对电引爆装置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危险。
GJB 72A-2002 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性术语)
·电磁辐射易损性系统暴露在预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下时,其性能降级使得足以危及其任务完成的特性。对系 统而言,电磁辐射环境电平等于或超过相应的电磁辐射敏感性电平时,电磁辐射易损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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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束发散度(高斯光束)光束横截面上含有 63%光束总能量(或功率)的锥形射线的平面角。横截面直径为由能 量(或功率)下降到峰值的 1/e 处的所有点构成的圆周直径,如果直径分别为 d 1 (m)、d 2 (m), 两截面的间距为 Z(m),则光束的发散度值以孤度(rad)为单位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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