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度等级: | 按单位面积或体积中污染物的尺寸、数量和分布规定的最大允许量划分的等级。 |
·污染控制: | 为保证产品洁净度而采取的所有防污染措施和活动。 |
·尘粒: | 尺寸为0.001~1000μm的颗粒状固体和液体物质。 |
·尘粒尺寸: | 按尘粒的目视最大线性尺寸或直径表示的尘粒大小。 |
·重要表面: | 具有洁净度等级要求的产品表面。 |
·非挥发性残留物: | 挥发性液体挥发后留存的可溶性物质,或者用专门分析仪器测定的不可挥发物。通常以单
位体积内或单位面积上污染物的毫克数来度量。 |
·可凝挥发物: | 在高温、低压、真空条件下,构件、材料或污染源解吸、分离或分解出的可凝结在低温表面
上的气体物质。 |
·总质损: | 含有可凝挥发物的材料取样,在规定的温度和真空条件下,在给定的时间内损失的总质量
与取样的初始质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测定方法见QJ 1558规定。 |
·收集的可凝挥发物: | 材料取样在规定的温度和真空条件下,经过给定的温度和时间内收集表面上可凝挥发物
的质量与该取样的初始质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测定方法见QJ 1558规定。 |
·洁净室: | 采用各种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清除方法,限制空气悬浮尘粒或其它污染物的浓度在规定的
标准值以下的一种封闭性区域。 |
·中间清洗: | 卫星产品或工件在粘接、焊接和涂覆等工序前的清洗。 |
·最终清洗: | 卫星产品在组装、总装或发射前的清洗。 |
·目视清洁: | 在30~60cm的距离,540~1600lx的斜射白光照度条件下,正常裸视所观测或感觉到的
清洁状态,大致相当于300ppm以下的表面遮蔽因子或低于1×10-6g/cm2
有机污染所对应的
洁净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