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生存坠撞: | 由座椅和固定系统传到乘员身上的坠撞力不会超过乘员的忍受极限,并且乘员周围的结
构在撞击中和撞击后能保持人的生存所需的足够空间。 |
·机体防护壳: | 在整个坠撞期间,飞机结构能保持乘员生存空间的部分。 |
·乘员加速度环境: | 作用在乘员身体上的撞击加速度大小、方向、变化率和持续时间。 |
·乘员环境危险结构件: | 坠撞时可能给乘员造成伤害的乘员环境中的结构件(如面板、盒形件、凸出物和松散物件
等)。这些结构件按对乘员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位于乘员头部、胸部撞击包线内的刚性和半刚性结构件;
第二类:可能卡住或伤害乘员的下肢,致使乘员不能迅速逃离飞机危险环境的刚性和半刚
性结构件;
第三类:可能伤害乘员的上肢,致使乘员执行基本任务或打开应急出口受到妨碍甚至丧失
能力的刚性和半刚性结构件。 |
·过载系数(过载): | 除重力外,作用在飞机某方向上的所有外力之合力与当时飞机重量之比值,叫该方向的过
载系数(见GJB 67.1的2.2条)。
本标准中规定的过载都近似地取机身载人舱段地板中心处的值。
n=4时的过载表示为4g。
4g的载荷其值为:
a.对于轻型固定翼飞机:
4g的载荷=4×基本飞行设计重量(基本飞行设计重量的定义见GJB 67.1的2.3.3条)
b.对于直升机:
4g的载荷=4×基本设计重量(见GJB 720.2第4.2.2.9.a条。基本设计重量的定义见
GJB720.1第4.2.12.2条)。 |
·载荷限制装置: | 用控制位移的方法使传递到结构上的载荷限制在预定值的装置。 |
·撞击包线: | 乘员在受约束的情况下,晃动头、胸和挥动四肢等所及范围构成的空间界限。 |
·辅助设备: | 安装在飞机上的可拆卸或可移动的设备。这些设备如果未被固牢,在坠撞时可能会对乘
员造成伤害。 |
·易碎连接件: | 在预定位置和预定载荷下将会破坏的连接件。 |
·自封式脱落接头: | 安装在液体导管或油箱上的接头。该接头能在预定载荷下断开,且能将两个口封死阻止
液体流出。 |
·防火墙: | 在32cm2的面积上能承受1100℃高温,且在15min内不会烧穿的隔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