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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产品
标准号:
GJB 2272-95
标准名称:军用激光产品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设计要求
1995-05-31
基本信息
【名称】
激光产品
【英文名称】
laser product
【定义】
激光器或激光系统或由其构成的整机(设备)均称为激光产品。
同源术语
·
激光器
:
主要通过受控受激辐射而产生或放大波长范围在180hm~1mm的电磁辐射的器件。
·
激光能源
:
为激励激光增益介质提供能量与激光器联在一起的装置。象电网电源或电池这类一般能 源不可认为是激光能源。
·
激光系统
:
包括激光器和激光能源在内的电、机械和光学部件的总称。就武器系统而言,专用术语“激 光子系统”应认为有类似含义。
·
军用激光产品
:
用于军事目的的激光产品。
·
辅助设备
:
为激光产品的试验、校准、维护或为其执行基本功能所配套使用的设备。如外罩、夹具、试 验设备、准直工作台、激光瞄准架等。
·
可达发射极限(AEL)
:
所定类别内允许的最大发射水平。
·
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
最大允许照射量(MPE)是一般情况下人体受到照射后而无损伤效应的激光辐射水平。 MPE水平表示眼或皮肤可能受到照射后即刻或长时间后无损伤发生的最大照射水平。它与辐 射波长、脉宽或照射时间、处于危险状态的生物组织以及对暴露在400nm~1400nm的可见光 和近红外辐射中的视网膜成像的大小等有关。
·
标称的眼受害距离(NOHD
:
光束辐照度或辐照量高于相应的角膜最大允许照射量的距离。如果NOHD包括可能通过 光学辅助器件观看激光束,则定义为“扩展NOHD”。
相关术语
·
航空火力控制设备
:
系指为武器的发射、投放起瞄准和制导作用的设备,这里包括光学瞄准具、照相枪、红外观 察仪和制导炸弹的控制设备。
(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制导炸弹的控制设备
:
系指安装或悬挂在飞机上的红外线、激光、电视制导炸弹的控制设备
(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辅助设备
:
为保证推进电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附加设备,主要有电动通风机、空气冷却器、空气过滤器等。
(
GJB 355A-97
潜艇直流推进电机及辅助设备规范)
·
设备控制
:
系统控制管理的最低级,设置在每个干线节点和个别入口节点上,根据二级控制中心的指 令,负责对节点的设备、链路等进行技术控制。
(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
·
数据终端设备
:
数据站的一部分,它可以是数据源或(和)数据宿。
(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
·
数据电路终接设备
:
数据站中数据终端设备和线路之间进行信号变换和编码的设备。
(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
·
分组组合/分解设备
:
一种能使不具备分组交换功能的数据终端设备接入到分组交换网的设备。
(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
·
中间设备
:
一种可能插入在数据终端设备和信号变换设备之间,在调制器之前或解调器之后完成一 定附加功能的辅助设备。
(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
·
舰载散射通信设备
:
安装在舰船上,用于舰与舰之间或舰与陆地之间的散射通信设备。
(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
·
可搬运的散射通信设备
:
装置在集装箱中,由汽车、轮船、飞机运输的,便于快速开通的散射通信设备。
(
GJB 700-89
军用通信系统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