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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GJB 846.1-90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总则
Safety code of decommissioning for submarine nuclear power plant General
1990-03-22
1990-10-01
有效
邵军
核工业第一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全国军用核动力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工作人员;放射性物质;责任单位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并对其提出了退役的原则要求 和有关方面的基本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的退役。其目的是,在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活动中及其退 役之后,保证从事退役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过量放射危害。
【与前一版的变化】

包含术语

安全(核安全的简称)达到正确的运行工况、 防止事故或减轻事故后果,以使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过量放射危害。
安全贮存将已卸出核燃料的核动力装置(或整个核潜艇),在安全监督下 隔离搁置一段期间,使其经衰变和其后的去污后,达到安全上可接受的水平。
不受限制地使用当艇体、核动力装置系统、部件、材料和放射性废物(以 下简称废物)的表面放射性水平或其内在的放射性水平低到不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健康危 害的时候,则认为这些物项可以进一步地使用。
埋葬将已卸出核燃料的核动力装置的某些部分乃至整个装置封装在坚固 且耐久的结构里,以保证被封存物的放射性一直衰变到不危及安全的水平。
退役潜艇核动力装置最终退出运行和随后使其处于规定状态所进行 的工作。
退役责任单位对整个潜艇核动力装置的退 役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
物项艇体、舱室、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的通称。
运行单位持有国家军用核设施核安全部门(以下简称核安全部 门)许可证,负责管理和运行潜艇核动力装置的单位。
直接拆除在反应堆最终退出运行后,不经贮存就着手退役工 作;移出、去污和拆除所有活化的物项,以便在较短的时期不受限制地使用该艇的艇体和其他 物项。

被引文件

核潜艇维修通用要求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分析报报告审评大纲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6部分:放射性物质排放与控制安全要求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8部分: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及评价
核潜艇维修通用要求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分析报报告审评大纲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6部分:放射性物质排放与控制安全要求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8部分: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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