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核安全的简称): | 达到正确的运行工况、
防止事故或减轻事故后果,以使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过量放射危害。 |
安全贮存: | 将已卸出核燃料的核动力装置(或整个核潜艇),在安全监督下
隔离搁置一段期间,使其经衰变和其后的去污后,达到安全上可接受的水平。 |
不受限制地使用: | 当艇体、核动力装置系统、部件、材料和放射性废物(以
下简称废物)的表面放射性水平或其内在的放射性水平低到不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健康危
害的时候,则认为这些物项可以进一步地使用。 |
埋葬: | 将已卸出核燃料的核动力装置的某些部分乃至整个装置封装在坚固
且耐久的结构里,以保证被封存物的放射性一直衰变到不危及安全的水平。 |
退役: | 潜艇核动力装置最终退出运行和随后使其处于规定状态所进行
的工作。 |
退役责任单位: | 对整个潜艇核动力装置的退
役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 |
物项: | 艇体、舱室、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的通称。 |
运行单位: | 持有国家军用核设施核安全部门(以下简称核安全部
门)许可证,负责管理和运行潜艇核动力装置的单位。 |
直接拆除: | 在反应堆最终退出运行后,不经贮存就着手退役工
作;移出、去污和拆除所有活化的物项,以便在较短的时期不受限制地使用该艇的艇体和其他
物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