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敏感电子产品的静电放电控制要素。还规定了质量保证规定、资料要
求、检查及评审等内容。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表1所列功能的机构、承制方、转承制方。
本标准的某些部分不适用于所有的订购方或使用方,订购方应按本标准规定出相应的要
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触发引爆装置,也不适用元器件的设计要求。
1.3 应用指南
本标准可以剪裁,承制方应为订购方选定表1中合适的控制大纲功能和要素,并经订购方
认可。
1.3.1 当订购方指明产品是重点工程中的关键件时,其ESD控制大纲还应包括3级静电放
电敏感元器件、组件和设备(见5.2.1)。
1.3.2 对承制方没有执行ESD控制大纲的元器件、组件和设备,订购方可以拒收或另行采
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