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 | 全部或大部分有效空间处于地表以下的建筑。 |
·国防工程: | 直接保障执行军事任务的建筑。例如陆军阵地工程、军港工程、军用机场、战略导弹阵地工程、军用道路等。 |
·工事: | 保障军队作战或保障人员、物资安全的防护建筑。按服务对象分为筑城工事和人防工程;按构筑时期分为永备工事和野战工事;按开挖方式分为掘开式、暗挖式和堆积式工事。 |
·防护要求: | 为避免或减少武器杀伤破坏作用而对建筑或设备提出的要求。 |
·抗力要求: | 对防护建筑或防护设备提出的抗武器破坏能力的要求。 |
·集体防护: | 保障不使用个人防护器材的人员免受毒剂等伤害的防护。 |
·防护单元: | 防护建筑中自成防护体系的空间。 |
·抗爆单元: | 在较大防护单元中由抗爆隔墙分隔而成的空间。 |
·建筑面积: | 由实际或标准外边缘包围的各层建筑的面积之和。 |
·结构面积: | 层建筑的墙和柱所占的水平面积之和。 |
·有效面积: | 可供人员、设备使用的建筑面积,其值为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并为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之和。 |
·使用面积: | 直接保障建筑实现预定使用功能的有效面积。按使用时期分平时使用面积和战时使用面积。人员掩蔽工程的战时使用面积称掩蔽面积。 |
·辅助面积: | 间接保障建筑实现预定使用功能的有效面积。按使用时期分为战时辅助面积和平时辅助面积。 |
·筑城工事: | 为保障军队执行作战任务而构筑的工事。包括固定的和可移动的工事。 |
·人防工程: | 保障城镇居民和物资安全而修建的工事。例如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指挥工程、人防干道等。 |
·人防干道: | 人防骨干通道的简称。战时主要供人员或车辆通行的人防工程。 |
·应急人防工程: | 战时新建或由非防护建筑改造而成的人防工程。 |
·掘开式工事: | 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位于原地表以下的工事。包括单建掘开式工事和防空地下室。 |
·单建掘开式工事: | 主体上部没有永久性地面建筑的掘开式工事。不致与防空地下室混淆时可简称掘开式工事。包括有顶盖的掩盖工事及无顶盖的露天工事。 |
·防空地下室: | 主体上部有永久性地面建筑的掘开式工事。 |
·暗挖式工事: | 采用暗挖施工法构筑的工事。包括坑道工事和地道工事。 |
·坑道工事: | 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控式工事 |
·地道工事: | 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控式工事。 |
·堆积式工事: | 大部分有效空间高出原地表并用岩、土等覆盖的工事。 |
·射击工事: | 供武器在其中发射的工事。例如机枪工事和火炮工事。 |
·机枪工事: | 供机枪在其中射击的工事。 |
·火炮工事: | 供火炮在其中射击的工事。 |
·导弹发射井: | 供导弹贮存和发射的防护建筑。由竖井、发射控制室等组成。 |
·导弹发射场坪: | 供导弹在地面发射的设施。分固定和机动发射场坪工程。 |
·指挥工程: | 保障指挥员、指挥机构在其中工作和生活的工事。 |
·救护工程: | 供战时实施医疗救护的工事。包括军用救护工事和人防救护工程。 |
·通信工程: | 供通信设备和人员工作的工事。包括军用通信枢纽工程和发信工作等 |
·军用通信枢纽工程: | 保障军队指挥并具有汇接、调度通信电(线)路和信息交换中心功能的工程。通常由若干个工事和必要的地面建筑等组成。 |
·发信工程: | 保障发信设备安全和正常工作的专用工事。 |
·掩蔽工程: | 保障人员待避或物资安全的工事。例如人员、油料、弹药等掩蔽工程。 |
·飞机防护工事: | 为保护地面飞机免遭或减轻敌方袭击造成破坏而构筑的工事。包括飞机掩体、飞机掩蔽库和飞机洞库。 |
·飞机掩体: | 没有顶盖的飞机防护工事。 |
·飞机掩蔽闸: | 在机场地面上构筑的有顶盖的飞机防护工事。 |
·飞机洞库: | 保障飞机掩蔽的坑道式或掘开式工事。 |
·舰艇洞库: | 供舰艇停泊维修和补给的坑道工事。包括水面舰艇洞库和潜艇洞库。按功能分为综合用途舰艇洞库和单一用途舰艇洞库;按进出方式分为航道式洞库和滑道式洞库。 |
·潜艇洞库: | 供潜艇使用的舰艇洞库。 |
·综合用途舰艇洞库: | 设有舰艇停泊、指挥通信、物资贮存、武器维修等设施的舰艇洞库。 |
·艇停泊、指挥通信、单-用途舰艇洞库: | 只供舰艇掩蔽和修理的舰艇洞库 |
·航道式洞库: | 舰艇可以直接驶入的舰艇洞库。 |
·滑道式洞库: | 舰艇依靠滑道或升船机进出的舰艇洞库。 |
·岸炮阵地工程: | 用于保障海岸炮掩蔽和发射的工程。 |
·岸舰导弹阵地工程: | 用于保障岸舰导弹掩蔽和发射的工程。 |
·露天工事: | 没有顶盖的工事。例如掩体、露天堑壕、露天交通壕等。 |
·观察工事: | 保障人员设备能隐蔽安全地观察敌情的工事。例如炮队镜和测距机观察工事等。 |
·主体: | 防护建筑主体的简称。防护建筑中战时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部分。 |
·防护层: | 工事上部岩、土或其他覆盖材料组成的覆盖层。包括自然防护层和人工防护层。 |
·自然防护层: | 主要由未扰动的岩、土构成的防护层。 |
·人工防护层: | 修筑结构后再用土、石或其他建筑材料覆盖形成的防护层。包括单层式防护层和成层式防护层。 |
·防护结构: | 抵抗敌武器破坏作用的结构。 |
·整体式结构: |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成的结构。 |
·装配式结构: | 采用预制构件在现地组装而成的结构。 |
·衬砌: | 被动承受未扰动岩、土体自重和其他荷载的结构。包括动荷载衬砌和静荷载衬砌。 |
·动荷载衬砌: | 要求承受预定武器荷载的衬砌。 |
·静荷载衬砌: | 不要求承受预定武器荷载的衬砌。 |
·喷锚支护: | 由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或由它们组合形成的支护。包括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 支护、喷射混凝土锚杆支护、挂肉喷射混凝土支护和挂网喷射混凝土锚杆支护。 |
·内部设备: | 保障建筑使用而在其中设置的设备。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供电等设备。 |
·孔口: | 防护建筑主体与外部空间相通的孔洞。例如射孔、观察孔出入口、通风口、给水口、 排水口等。 |
·出人口: | 供人员或设备通行的孔口。按口部平面形状为直通、单向和穿廊出入口;按口部通道纵度分为水平、倾斜和垂直出入口。 |
·直通出入口: | 口部通道轴线在水平方向无转折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
·单向出入口: | 口部通道轴线在水平方向有转折并从一侧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
·穿廊出入口: | 口部通道出入端从两个方向通至地面的出入口。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称内穿廊出入口。 |
·水平出入口: | 口部通道纵坡度小于9%的出入口。 |
·倾斜出入口: | 口部通道纵坡度大于9%但小于90°的出入口。 |
·垂直出入口: | 口部通道中有竖井的出入口。 |
·通风采光窗: | 为采集阳光和通风而设置在地下建筑上的窗。 |
·窗井: | 设置在通风采光窗外侧的井式空间。 |
·防护设备: | 防止冲击波、毒剂等从孔口进入防护建筑的设备。例如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滤毒器等。 |
·缓冲通道: | 出入口通道中的防护门与防护密闭门之间的空间。 |
·密闭通道: | 出入口通道中相邻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仅靠密闭阻挡毒剂等通过的空间。 |
·防毒通道: | 具有通风换气措施的密闭通道。 |
·洗消间: | 防护建筑中供受染人员清除全身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
·简易洗消间: | 防护建筑中供受染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
·临空墙: | 一侧承受冲击波荷载而另侧无岩、土支撑的墙。 |
·门框墙: | 用于安装防护门、密闭门或活门等防护设备门框的隔墙。 |
·密闭隔墙: | 用于阻挡毒剂等通过的隔墙。 |
·防爆防毒化粪池: | 两侧均可能承受冲击波、毒剂等作用的隔墙。 |
·滤尘室: | 用于安装滤尘器的专用房间。 |
·除尘室: | 用于安装预滤器的专用房间。 |
·滤毒室: | 用于安装滤毒器的专用房间。 |
·除尘滤毒室: | 安装预滤器和滤毒器的专用房间。 |
·过滤室: | 用于安装过滤吸收器的专用房间。 |
·密闭区: | 防护建筑中战时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有集体防护要求的工程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的区域即为密闭区。 |
·非密闭区: | 防护建筑中战时没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