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 | 过去 和 现 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
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 | 用于 对 档 案进行分类标引的工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清代档案分类表》、《民国
档案分类表》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档案分类表》。 |
·主表: | 档案 分 类 法的主体,是一种文献分类体系的具体体现。《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主表是以国家机构、社
会组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组成的逐级展开的逻辑系统。 |
·复分表: | 也称 附 表 、辅助表。在编制《中档法》时,将主表中采用同一标准进一步细分的相同类目合并起来,并
配以号码编排成表,附于正表之后。以节省篇幅,供主表的类目进一步细分使用。复分表按其应用的不
同范围分为通用复分表和专类复分表等。 |
·分类表索引: | 将主 表 中 的类目(包括注释)改编成主题标目形式,按主题法原则依一定字顺、次序排列起来,并标
明分类号,指引检索者查找所需主题在主表中的位置。 |
·档案分类标引: | 将档 案 主 题的自然语言转换成档案分类检索语言的过程,也就是对档案进行主题分析的结果赋子
分类号标识的过程。档案条目按所赋予的分类号排列起来,就形成了一个与分类体系相同的逻辑系统.
从而达到系统反应档案,便于检索、利用。 |
·类目: | 又称 类 名 ,是 ,些在性质上或特征上其有共同属性的档案总称。类目规定了 一类档案的性质和内容
范围,以便区别于其它的档案。类目是档案分类表的构成单元。一个类目一般包括一个档案主题,但有
时也包括一个以上的档案主题,形成一个类组。 |
·分类号: | 类 目的 简 明编码、标记符号,可固定全部类目的先后次序和明确一个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特定位置
以便于标引、排列和进行检索、组织馆藏。 |
·一类目注释: | 对类 目的 说明,用于明确类目的内容范围,指出类目之间的关系,规定需要使用的特殊分类方法 |
·档案主题: | 文件 或 案 卷中用以表达档案记述和反映的事物内容的总称,即档案的中心内容。一份文件或一个案
卷可以有 一个以上的主题。 |
·档案馆: | 永久 保 管 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独设置的文化事业机构。 |
·档案室: | 国 家 机 构 、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文化事业机构。 |
·立档单位: | 构 成 档 案 全宗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或生产建设、科研项目的组织者。 |
·全宗: | 一个 国 家 机构、社会组织、个人或同一生产、建设、科研活动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文件整体,是档
案的基本分类和管理单位 |
·文件: | 是 为 处 理 各种事务而按着规范的形式直接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 |
·卷内目录: | 案卷 内 登 录文件题名及其它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通常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 |
·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通常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 |
·档案: | 过去 和 现 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
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 | 用于 对 档 案进行分类标引的工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清代档案分类表》、《民国
档案分类表》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档案分类表》。 |
·主表: | 档案 分 类 法的主体,是一种文献分类体系的具体体现。《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主表是以国家机构、社
会组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组成的逐级展开的逻辑系统。 |
·复分表: | 也称 附 表 、辅助表。在编制《中档法》时,将主表中采用同一标准进一步细分的相同类目合并起来,并
配以号码编排成表,附于正表之后。以节省篇幅,供主表的类目进一步细分使用。复分表按其应用的不
同范围分为通用复分表和专类复分表等。 |
·分类表索引: | 将主 表 中 的类目(包括注释)改编成主题标目形式,按主题法原则依一定字顺、次序排列起来,并标
明分类号,指引检索者查找所需主题在主表中的位置。 |
·档案分类标引: | 将档 案 主 题的自然语言转换成档案分类检索语言的过程,也就是对档案进行主题分析的结果赋子
分类号标识的过程。档案条目按所赋予的分类号排列起来,就形成了一个与分类体系相同的逻辑系统.
从而达到系统反应档案,便于检索、利用。 |
·类目: | 又称 类 名 ,是 ,些在性质上或特征上其有共同属性的档案总称。类目规定了 一类档案的性质和内容
范围,以便区别于其它的档案。类目是档案分类表的构成单元。一个类目一般包括一个档案主题,但有
时也包括一个以上的档案主题,形成一个类组。 |
·分类号: | 类 目的 简 明编码、标记符号,可固定全部类目的先后次序和明确一个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特定位置
以便于标引、排列和进行检索、组织馆藏。 |
·一类目注释: | 对类 目的 说明,用于明确类目的内容范围,指出类目之间的关系,规定需要使用的特殊分类方法 |
·档案主题: | 文件 或 案 卷中用以表达档案记述和反映的事物内容的总称,即档案的中心内容。一份文件或一个案
卷可以有 一个以上的主题。 |
·档案馆: | 永久 保 管 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独设置的文化事业机构。 |
·档案室: | 国 家 机 构 、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文化事业机构。 |
·立档单位: | 构 成 档 案 全宗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或生产建设、科研项目的组织者。 |
·全宗: | 一个 国 家 机构、社会组织、个人或同一生产、建设、科研活动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文件整体,是档
案的基本分类和管理单位 |
·案卷: | 由互 有 联 系的若干文件组成并放人卷夹、卷皮或档案袋内的,装订或不装订的档案保管单位。 |
·文件: | 是 为 处 理 各种事务而按着规范的形式直接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 |
·卷内目录: | 案卷 内 登 录文件题名及其它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通常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 |
·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通常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