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 录   个人中心   系统维护   用户注册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术语细览

长时率

标准号:GJB 1722-93   标准名称:潜艇用铅酸蓄电池规范       1993-09-30

基本信息

【名称】 长时率
【英文名称】 long-term rate
【定义】 5h以上(含5h)的时率为长时率。

同源术语

·蓄电池组在潜艇内按照规定数量和一定电气方式联接的同一型号蓄电池的组合。
·充放电蓄电池组在制造厂内.根据充放电设备能力,按照规定数量和一定电气方式联接的蓄电池的组合。
·检查蓄电池蓄电池组在充、放电过程中,定期对按百分比抽取的蓄电池进行电压、电解液密度和温度 等参数测量的蓄电池。
·短时率0.5~3h(含3h)率为短时率。
·周期蓄电池完成-次充电、放电的全过程。
·假定周期蓄电池累计充入的电量为1.15C3 时算作一假定周期。 假定周期按式(6)计算

·电解液温度在防护板上面测得的电解液温度。
·放电平均温度长时率放电时,系指在放电前及放电过程中,各次测得的“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温度的算 术平均值。 短时率放电时,系指在放电前测得的所有蓄电池电解液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练习放电试验过程中对蓄电池容量不作考核的放电,即放电到该放电率的时间,但尚未到达终止电 压,此时亦应结束放电;试验前、后期,如果达不到该放电率的时间,则以终止电压为准。
·检查放电试验过程中为了考核电池的容量,以规定放电率的电流放电至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放电。
·17h平均放电率放电蓄电池按规定的放电电流,放电17h为止的放电。
·补充充电系指充电结束后放置6h以上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试验和检查,用正常充电法的第四阶段 充电电流所进行的充电。
·再充电正常充电结束后,静置1h,再用正常充电法的第四阶段充电电流充电3h的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