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警: | 向飞行人员发出能吸引其注意力的有关飞行安全的信息 |
·警告: | 表明已出现了危及飞行安全的状况,需要让飞行人员立即知道并立即采取措施的信息。它
是告警的最高等级,属于警告级的告警内容可参照附录A中的A1条。 |
·注意: | 表明将要出现危险状况,或某系统(设备)故障,它将影响飞行任务的完成或导致该系统
(设备)性能的降级,需要让飞行人员立即知道,但勿需立即采取措施的信息。注意次于
警告,属注意级的告警内容可参照附录A中的A2条。 |
·提示: | 表明需要提醒飞行人员重视的飞机上某些系统(设备)的安全或正常工作状态、性能状况
及提醒飞行人员进行例行操作的信息。属提示级的告警内容可参照附录A中的A3条。 |
·视觉告警: | 通过飞行人员视觉器官感知到的告警信息,统称视觉告警。一般采用灯光、电/光显示器或
机械式等显示形式。 |
·有标字类型: | 有标字类型是指它的灯光透射面上具有标识字符的灯光告警信号。 |
·无标字类型: | 无标字类型是指它的灯光透射面上没有标识字符的灯光告警信号。 |
·警告灯: | 表示警告级的灯光信号装置。 |
·主警告灯: | 表明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警告灯已被接通的警告级主灯光信号装置。 |
·注意灯: | 表示注意级的灯光信号装置。 |
·主注意灯: | 表明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注意灯已被接通的注意级主灯光信号装置。 |
·提示灯: | 表示提示级的灯光信号装置。 |
·信号灯盘(盒):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警告灯、注意灯或提示灯组成的灯光信号装置。信号灯盘(盒)一般应
按告警等级或功能分类组合。 |
·电/光显示器告警信息: | 在平视显示器、下视显示器(多功能)或专用的告警显示器上用字符显示的告警信息。 |
·机械式视觉告警装置: | 白天可以看见而夜间需要照明才能看见的机械显示装置,一般采用告警旗或指示器的显
示形式。 |
·告警旗: | 仪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显示(或不显示)则表明仪表的工作状态或某一显示参数无效(或
有效)。 |
·指示器: | 用来显示某系统的不连续状况的机械式告警装置。 |
·听觉告警: | 通过飞行人员听觉器官感知到的告警信息,统称听觉告警,一般采用话音、音调两种形式。 |
·话音告警: | 使用言语将告警信息直接通报给飞行人员的告警。 |
·音调告警: | 选用不同频率、不同间断速率的各种音调代表不同告警信息通报给飞行人员的告警。 |
·触觉告警: | 通过飞行人员触觉器官感知到的告警信息,统称触觉告警,一般采用振动驾驶杆或脚蹬板
的形式。 |
·视锥: | 从设计眼位向前延伸到飞行仪表板顶端的直线叫视觉中心线。以视觉中心线为轴线,设计
眼位为顶点所作的锥体叫视锥。锥角为15°时叫15°视锥;锥角为30°时叫30°视锥。设计眼位应
符合HB 6154的规定。
军用运输机上的视觉中心线,是从设计眼位向前延伸到飞行仪表板上的指引地平仪(指示
飞机姿态的主仪表)中心的直线。因此,同样为30°视锥的视区位置便有所不同。其设计眼位按
运输机专用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