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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性毁坏

标准号:GJB 67.11A-2008   标准名称:军用飞机结构强度规范 第11部分:结构生存力       2008-10-31

基本信息

【名称】 灾难性毁坏
【英文名称】 catastrophic kill
【定义】 遭受损坏后,飞机坠毁、爆炸或破坏至完全不能使用、无法大修或虽可以大修但不经济的破坏程度。

同源术语

·易损性系统在人为的敌对环境中,由于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杀伤,而使其完成指定任务的能力有一定减弱的 特性。
·敏感性系统在完成任务中暴露于威胁环境时,结构遭受杀伤的敏感程度。
·坚固性系统承受处于一种或多种核武器或非核武器效应的能力的度量。对特定的一种效应,有效的坚固性 既可定量表示,又可定性表示。坚固性又称作低易损性。
·敏感性降低系统特性和等级或动作产生拒绝或降低使用一种或多种威胁系统的能力,以便不遭遇威胁终端 效应。
·生存力提高在人为敌对环境下,提高系统执行指定任务的生存概率所采用的所有战术、技术、生存力装置及其 组合。
·杀伤目标将目标击毁或严重击伤,使其丧失完成指定战斗任务的能力。
·战伤累积在一发射弹未构成单独杀伤目标的情况下,由两发或多发射弹的综合作用杀伤目标。战伤累积指在 先前多发射弹对目标造成杀伤的情况下,一发射弹杀伤目标的概率与其先前的各发射弹对该目标造成杀 伤的相关性。
·威胁使飞机遭受击伤、降低机动性能或降低系统的效能,从而削弱飞机完成指定任务能力的人为环境 要素。
·威胁机理威胁引起的杀伤的性质、类型和形式。
·常规武器常规武器是指除核武器、定向能量和生化武器以外的所有武器。
·爆炸波炸弹、炮弹、弹丸等爆炸时,空气或其他流体从压力中心向外作短暂和迅速的运动,以及伴随这种 运动的压力。
·穿透物弹核或穿甲弹丸中用于穿入目标内部的部分。
·碎片由杀伤物撞击和弹丸爆炸所产生的武器系统受损的重量、尺寸、速度不等的碎片。
·曳光剂与弹丸一起使用,使得白天、夜晚都能看到弹丸飞行的活性、发光燃烧材料。
·燃烧剂专门用作某些炸弹、炮弹、弹丸或类似物的填料,能够引起燃烧的任何化学剂。
·电磁通量单位时间通过某-表面的电磁能或激光能。
·功率单位时间高能激光武器系统释放出的能量。
·核武器利用重原子核的链式裂变和(或)轻原子核的自持聚变反应,瞬时释放出巨大能量而产生爆炸,对目 标实施大规模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其威胁机理有核爆冲击波、热辐射、光辐射、电磁脉冲、早期核辐 射和 X 射线。
·冲击波核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在周围介质中形成的波。
·热辐射核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火球辐射出的极其强烈的热。
·光辐射核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火球辐射出的极其强烈的光。
·早期核辐射核爆炸时瞬间释放出的具有很强贯穿能力的中子和 γ 射线。
·核电磁脉冲核爆炸释放出的 γ 射线和 X 射线与其作用范围内的介质相互作用产生的瞬时电磁场。
·放射性污染核爆炸的裂变产物、剩余核装料和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
·核环境核武器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热辐射、光辐射、电磁脉冲、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在一定的时 间、空间范围内对空勤人员、飞机结构及各种设备、系统等产生杀伤、破坏作用的特殊环境。
·非核环境所有种类的常规武器、定向能量以及生化武器,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对空勤人员、飞机结构 及各种设备、系统等产生杀伤、破坏作用的威胁环境。
·损伤杀伤判据按任务特性因素来表示的有关目标对损伤过程响应的定量和定性数据。
·损伤模式用来描述目标对造成性能降低、功能丧失或类似破坏效应的固有敏感性。
·直接损伤效应直接引起的损伤。例如燃烧引起的火灾、操纵拉杆断裂等。
·二次损伤效应由损伤过程与部件、分系统或系统相互作用而二次引起的损伤。例如穿透物引起燃油泄漏接触到热 表面所引起的火灾,由于冲击波造成蒙皮钣金件失效引起操纵拉杆的卡滞等。
·损坏过程威胁机理与目标或目标元件之间相互作用的性质、类型、形式及状态的描述。
·穿透迫使杀伤物进入或通过目标或目标元件与威胁机理效应有关的损伤过程。
·爆炸波效应在目标或目标元件上产生足够的压力以使结构破坏、几何变形或其他类型的,与威胁机理能力有关 的损伤过程。
·燃烧适合于可燃材料燃烧条件的,与威胁机理能力有关的损伤过程。
·热效应在目标或目标元件上存储足够量的热以使其结构破坏、几何变形或其他类型的,与威胁机理能力有 关的损伤过程(引燃除外)。
·飞机响应处在核或非核环境中的飞机,受到穿透、冲击、超压、辐射等威胁作用时,产生相应的载荷、加速 度、应力、姿态、温度、热应力和其他热效应等。
·非核破坏等级非核威胁环境中,飞机结构的损伤等级,包括 E 杀伤、任务有效杀伤、任务限制状态、任务中断 杀伤、修理期杀伤、损耗性杀伤以及灾难性杀伤等。
·损耗性破坏由于不能修理或修理不合算而使它从编制中取消的那一种飞机损伤程度的度量。常用的损耗性破坏 等级有: KK 杀伤 命中时立即引起飞机解体; K 杀伤 命中后 30s 内飞机丧失人工控制能力; A 杀伤 命中后 5min 内飞机丧失人工控制能力; B 杀伤 命中后 30min 内飞机丧失人工控制能力; C 杀伤 命中后在完成其指定任务前飞机丧失人工控制能力(这种形式的损耗性破坏通常也称
·灾难性杀伤遭受杀伤后立即引起解体的飞机损伤程度。这种破坏等级通常叫作“KK 杀伤”。
·任务有效杀伤不妨碍飞机完成其指定任务,但在下一次预定任务前应修理的飞机遭受杀伤程度。
·任务中断杀伤妨碍飞机完成其指定任务,但不足以使飞机从编制中取消的遭受杀伤程度。
·修理期杀伤足以引起飞机失去其下次指定任务的遭受杀伤程度。
·任务限制状态妨碍飞机完成其指定任务的某种杀伤程度。
·E 杀伤飞机能维持到着陆点,但着陆时由某种因素所引起的飞机结构损伤程度。
·核破坏等级核爆炸时,飞机结构的损伤等级,包括飞机安全、任务完成、任务杀伤以及灾难性毁坏等。
·飞机安全核爆炸时,飞机没有遭受明显破坏的杀伤等级,其结构不产生有害变形、不影响飞行任务的完成、 并能返航或飞达另一基地的飞机反应。对投放核武器的飞机,不仅要考虑它对核环境的反应,同时还应 考虑飞机实施脱离机动所产生的影响;对执行其他任务的飞机则仅考虑对核环境的反应。
·任务完成飞机在经受可能接受的最大限度损伤情况下,仍能完成指定任务。对投放核武器的飞机,指完成一 次核武器投放并能返回基地;执行其他任务的飞机,在核环境中受到损伤后,仍能飞达第一或第二目标, 完成指定任务并能返回基地。执行任务的飞机要考虑承受冲击波、光辐射、热辐射等的作用,同时要考 虑非核环境的影响以及高爆弹的撞击、侵入、击穿等的作用。携带武器的飞机还必须考虑发射或投放弹 药对其本身的影响。
·任务杀伤被击中后,飞机部件、构件或系统发生破坏,飞机在完成其指定任务前丧失控制能力的破坏形式。

相关术语

·毁坏作用(也称毁坏能力)剩余射流或碎片等对武器、仪器及其它装置的毁坏。
GJB 140-86 破甲弹破甲后效检验方法)
·大修在基地修理厂内进行燃气轮机大分解、故障检查、更换部件或附件。
GJB 730-89 舰船燃气轮机通用技术条件)
·翻修(大修)寿命燃气轮机在翻修(大修)之前预定的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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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巡航速度单位时间耗油量最少的平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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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寿命是以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对按耐久性试验大纲的试验结果进行解释和评估所得到的寿 命。即机体结构大范围出现损伤时,若不修理则影响飞机的使用功能和战备状态,而修理又是 不经济的。则认为机体结构达到了经济寿命。机体结构达到经济寿命的特征是损伤部位的数 量或修理费用迅速增加。
GJB 775.1-89 军用飞机结构完整性大纲飞机要求)
·经济承受性用户在产品的寿命周期内,能够承担产品研制、采购、使用和保障费用的能力。它是产品设计中考 虑使用和保障费用与研制和制造费用的权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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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大修期限在规定条件下,产品从开始使用到首次大修的寿命单位数。也称首次翻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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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间隔期在规定条件下,产品两次相继大修间的寿命单位数。也称翻修间隔期。
GJB 451A-2005 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
·基地(大修厂)可检结构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使检查人员可采用磁粉、渗透剂、X 射线、超声波、涡流等一种或多种选定 的无损检测技术,对结构进行检查,检查时允许拆卸设计上的可分离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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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修(大修)把到寿产品分解成零部件,检查、修理或换件,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调试,恢复产品性能使其 寿命等于或接近首翻期的工作。
HB/Z 196-91 指导性技术文件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领先使用延寿程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