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航试验: | 鱼雷按设定的深度、航向或预定的弹道航行,用内测和外测手段测量其战术技术指标和性
能的试验。按鱼雷的航行状态和自动跟踪的目标特性可分为直航试验、固定靶试验和活动靶
试验。 |
·直航试验: | 试验不设定靶标,鱼雷设定为直航(或机动),为考核鱼雷总体性能并可兼测鱼雷自噪声,
引信自然干扰值等所进行的实航试验。 |
·固定靶试验: | 鱼雷对固定目标进行跟踪的试验。一般考核自导鱼雷的自导作用距离、脱靶量、自导再搜
索性能、自导抗干扰性能、非触发引信的抗干扰性能、引信动作距离、动作可靠性和线导鱼雷线
导系统的功能、兼测部分总体性能参数。这种固定目标在方驳或其他舰船上吊放到要求深度,
一般由模拟噪声源或应答机及配套的换能器组成。 |
·重雷试验: | 模拟战雷状态,按战雷技术状态调试,检验在该状态下鱼雷性能是否满足技术条件要求所
进行的试验。 |
·搁置试验: | 将鱼雷按研制任务书规定时间搁置在携带舰艇的鱼雷舱和发射装置内,并按规定保养、搁
置期满对各系统功能检查合格后,对固定靶射击,考核其鱼雷性能是否稳定可靠的试验。 |
·战雷实航爆炸试验: | 将鱼雷对其战斗使用规定的攻击目标进行射击,综合考核鱼雷战斗性能和对舰船破坏效
果的试验。 |
·过靶命中: | 鱼雷在导向并通过目标时,距目标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技术条件规定的脱靶量 |
·脱靶: | 鱼雷在导向目标时,距目标的最小距离大于技术条件规定的脱靶量。 |
·自导误动作: | 鱼雷实航试验时,在没有确认真实信号的情况下,自导装置给出操舵指令。 |
·自导再搜索功能: | 鱼雷在导向目标过程中或过靶后丢失目标。按预定的搜索方式再次搜索目标,并在重新发
现目标后导向目标。 |
·鱼雷(目标)规避: | 为了实航试验安全,在鱼雷接近目标到一定距离时,鱼雷离开原跟踪的航向、深度航行所
采取的不命中目标的措施。 |
·近炸引信误动作: | 在鱼雷没有过靶命中目标的情况下,近炸引信给出起爆指令。 |
·无效条次与有效条次: | 凡因人员操作失误、测量记录装置不正常、靶场试验条件不满足产品试验要求以及组织实
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试验不成功或者鱼雷沉没的条次称为无效条次。否则,称为有效条次。 |
·无效项目与有效项目: | 凡因人员操作失误、测量记录装置不正常、靶场不符合鱼雷某项目试验条件及组织实施不
当等原因造成未正常记录或不成功的项目称为无效项目。否则为有效项目。 |
·合格条次与不合格条次: | 鱼雷实航试验时,凡该条次的预定受检项目,其功能和战术技术性能指标均满足产品总技
术条件要求的条次判为合格条次。否则,判为不合格条次。 |
·合格项目与不合格项目: | 鱼雷实航试验时,凡该条次的预定受检项目,其功能和战术技术性能指标满足产品总技术
条件要求的项目判为合格项目。否则,判为不合格项目。 |
·鱼雷实航工作可靠度: | 鱼雷在规定的实航条件下和规定的实航次数内完成规定功能的概率。 |
·鱼雷项目合格率: | 定型试验中,受检项目的合格条次数与受检项目的有效(有数据)条次总数的比值的百分
数。 |
·鱼雷定型试验条次合格率(总合格率): | 定型试验有效条次中合格的条次数与有效(有数据)条次总数的比值的百分数。 |
·鱼雷装载可靠度: | 武器在携带舰艇的舱内或发射装置内存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搁置时间后,功能检查的条
次与参加搁置条次数的比值的百分数。 |
·鱼雷搁置合格率: | 根据搁置判定要求,搁置后实航成功的条次与参加搁置条次数的比值的百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