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靠性指标: | 本标准中可靠性指标包括系统的狭义可靠性和维修性、有效性;可靠性指标,一般用下列
特征量表示:
a.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
b.平均修复时间 MFFR,
c.平均有效度A。 (GJB 701.10-89 地面雷达情报处理和传递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系统可靠性考核方法) |
| ·可靠性指标: | 在军用规范的额定条件下所获得的失效率的最大值。一般以每小时负n次方(10n/小时)来表示。 (GJB 546-88 电子元器件可靠性保证大纲) |
| ·非开发产品: | 是一种含义广泛的通用术语,只需要很少或者不需要再研制而直接获得的产品,例如商
品。 (GJB 151A-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
| ·产品设计失效: | 由于产品设计的原因而造成的失效。 (GJB 16-84 地面炮瞄雷达可靠性试验方法) |
| ·产品制造失效: | 由于在试验前的制造、试验或维修期间工艺质量差而引起的失效。它包括产品在装配过
程中部件可能承受的过应力。 (GJB 16-84 地面炮瞄雷达可靠性试验方法) |
| ·向“产品”加注: | 泵车将本车液罐和槽车的液罐的推进剂加注到“产品”贮箱内的作业过程。 (GJB 576-88 加注车通用技术条件) |
| ·单位产品: | 为了实施检验,确定合格品、不合格品或计算缺陷数,将被检验的对象划分为基本单位,称
为单位产品。它可以是单件产品、一对产品、一组产品、一件成品的部件,或是一定长度、一定
面积、一定体积、一定重量的产品。它与采购、销售、生产或运输的单位产品可以一致,也可以
不一致。 (GJB 367.4-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 |
| ·维修性合同参数: | 在合同中表达订购方维修性要求的,并且是承制方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参数。其度量值
称为合同值(规定值与最低可接受值)。 (GJB 368B-2009 装备维修性工作通用要求) |
| ·单位产品: | 为了实施抽样检查,而将被检查的对象划分的基本单位。它可以是单件产品、一对产品、一组产品、一件成品的部件、或是一定长度、一定面积、一定体积、一定重量的产品等等。它与采购、销售、生产和运输规定的单位产品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GJB 179-8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
| ·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 | 缺陷总数除以被检查单位产品总数,再乘以100,即

(GJB 179-8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