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射击装置: | 它由航炮的固定装置、充弹系统、供排弹系统和射击控制系统等组成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 ·航炮固定装置: | 它包括炮架、炮的前后固定座、辅助固定座和炮口装置等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 ·炮口装置: | 系指安装在炮口上的或炮口处,起消焰、排气、缓冲和偏转力矩补偿等作用的装置,如消焰
帽、制退器和燃气补偿器等。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 ·悬挂装置: | 它是对挂架、转接架、挂弹钩和复式挂弹架的统称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 ·电爆装置: | 它是利用电能引爆(燃)所装炸药或烟火剂的火工品,如电雷管、电发火管、电底火、电爆管
和电点火具等。 (GJB 312.4-87 飞机维修品质规范航空宫械维修吕质的一般要求) |
| ·保护率: | 本标准的保护率为90%,即按本标准可保护90%的人听力不致受到损害,对10%脉冲噪
声损伤敏感性较高的人员,在噪声暴露时应尽量佩戴护耳器或采取其他预防保护措施。 (GJB 12-84 导弹火炮在舰上发射时的脉冲噪声对听觉的安全限值) |
| ·听力保护: | 凡无中耳疾患并具有正常听力的人员(听力图上各频率值在20dB以内),在暴露后1—
4小时内各频率暂时性阈移一般不超过15dB,并且中耳无出血、破裂等严重损伤。暴露后
24小时异常的阈移可恢复正常。对于阈移或中耳损伤超过上述范围的个别人员应待其恢复正
常后才能允许第二次重复暴露。 (GJB 12-84 导弹火炮在舰上发射时的脉冲噪声对听觉的安全限值) |
| ·发射装置: | 与飞机刚性连接,用来携带、检测、发射或投放机载导弹的专门装置。 (GJB 537-88 机载导弹导轨式发射装置设计通用规范) |
| ·导轨式发射装置: | 装有导轨的发射装置。 (GJB 537-88 机载导弹导轨式发射装置设计通用规范) |
| ·弹射式发射装置: | 备有弹射能源,能在导弹发动机点火前将导弹弹离载机的发射装置。 (GJB 537-88 机载导弹导轨式发射装置设计通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