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核材料: | 本标准所指的军用核材料包括:
——铀-233、铀-235 富集度大于或等于 20%的高浓铀,含高浓铀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钚-239、含钚-239 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氚、含氚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锂-6 富集度大于天然丰度的浓缩锂,含浓缩锂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有明确军用目的的低浓铀、天然铀、贫化铀材料、制品和部件;
——其他需要管制的军用核材料。
经批准转为民用的核材料除外。 |
·实物保护: | 为防止或阻止个人或团伙抢劫、盗窃、非法转移核材料,或破坏核设施、核材料所采取的方法和措
施。 |
·实物保护系统: | 由探测、延迟、反应三部分组成的,防止或阻止个人或集团抢劫、盗窃、非法转移核材料,或破坏
核设施、核材料所采用的综合安全防范系统。 |
·实体屏障: | 栅栏、围墙或能提供入侵延迟和辅助出入控制的类似障碍物。 |
·报警: | 传感器或传感器系统被触发或激活后发出的警告,通常由声和(或)光信号提示,它可能是真实报警,
也可能是误报警或噪扰报警。 |
·报警装置: | 能对入侵建筑物、保卫区域或异常事件发出声和(或)光报警信号的装置。 |
·误报警: | 由传感器设备内部产生尚未查明的报警。 |
·误报警率: | 单位时间误报警次数。 |
·噪扰报警: | 排除入侵攻击,由已知的外部因素(例如,风、闪电、打雷等)引起的入侵探测传感器发出的报警。 |
·扰乱: | 以一种未经批准或未申报的方式,破坏封隔和(或)监视或其他核保障设备完整性的一种干扰。 |
·复核: | 评价
由警卫或电子系统确定报警的起因和威胁的程度。用于评价信息的可信性、可靠性、相关性、准确
度或有效性。 |
·纵深防御: | 实物保护系统设计中使用的概念,其设计要求是:敌人要想实现其目标必须突破或绕过多重不同的
或类似的障碍物。 |
·均衡保护: | 能够提供抵御所有可能路径的所有威胁的保护措施。不管敌人从哪个路径入侵,穿过屏障的最短时
间是相等的,而且探知穿过屏障的最小概率也是相同的。 |
·设计基准威胁: | 潜在的内部和(或)外部敌人的属性和特性,这些人可能试图擅自转移核材料或进行破坏,因此要根
据这一背景来设计和评价实物保护系统。 |
·警卫: | 承担守卫、巡逻、监视、复核、护送任务或运输保卫、控制出入和(或)提供最初反应的人员。 |
·内区: | 在保护区内,周围有多道实体屏障,内有Ⅰ级核材料,始终受到严密监视的区域。 |
·保护区: | 在控制区内,周围有两道实体屏障,始终受到(警卫或电子装置)监视的区域,通常该区有Ⅱ级核材
料。 |
·控制区: | 周围有一道实体屏障,进出该区的人员或车辆受到控制的区域,通常该区有Ⅲ级核材料。 |
·保卫区域: | 包括控制区、保护区、内区等需要特别保护和控制出入的区域。 |
·隔离带: | 实体屏障内部或外围的特定地带,其内部没有能够隐藏或掩蔽人体的物体。该区域通常位于两道栅
栏之间。 |
·入侵探测: | 由警卫或由传感器、传输系统和控制主机组成的系统,用以探测入侵者,并引发报警。 |
·巡逻: | 警卫执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物保护各组成部分的职责。 |
·反应部队: | 有适当装备并受过训练用以对付试图非法转移核材料或破坏行动的现场或现场外武装人员。 |
·破坏: | 针对核设施或使用、贮存或运输中核材料采取的任何蓄意行动,这种行动造成的辐射照射或放射性
物质的释放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人员健康和安全以及危害公众和环境。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采用电子与信息技术,探查、识别、处理相关信息并驱动执行机构动作和/或指示,从而对目标在
出入口的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的设备(装置)或网络。 |
·监视: | 为了监测核材料或其他物项的移动,探查对封隔的干扰以及对核保障的装置、样品和资料的扰乱,
通过视察员和(或)仪器的观察收集有关资料的活动。 |
·军用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 | 依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被批准持有核材料及其许可证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