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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信号场强

标准号:GJBz 20093-92   标准名称: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1992-09-28

基本信息

【名称】 保护信号场强
【英文名称】 protected signal field strength
【定义】 当存在自然和人为噪声但没有来自其他发射台的干扰时,为保证接收质景所需的最低信号场强。

同源术语

·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工作在100~400MHz频段内用于航空移动业务的地面通信台站。
·残波辐射除基波辐射以外的谐波辐射、寄生辐射和相互调制产生的辐射。
·互调产物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干扰信号进入接收机前端电路时,由于非线性作用产生的落入通频带内的寄生干扰信号。
·启动值接收机输入端测得的能形成互调产物的强干扰信号的最小功率电平。
·截止值接收机输入端测得的能随强干扰信号形成互调产物的弱干扰信号的最小功率电平。
·防护率保证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正常工作时,按收机天线处的有用信号场强与同频道干扰信号场强的最小比值,以分贝(dB)表示。
·防护间距保证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正常工作时,通信台站天线与各类干扰源之间的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