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明显可检: | 飞行中结构出现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使空勤人员立即无误地意识到结构已经产生重要的损
伤,并应中止飞行任务。 |
·地面明显可检: | 结构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使地勤人员不需对结构进行专门检查即可迅速无误地查出。 |
·巡回目视可检: | 结构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使检查人员不必开启检查口盖、舱门,也不使用特殊工具,通常从
地面对结构表面进行目视检查即可查出。 |
·特殊目视可检: | 结构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使检查人员必须拆下检查口盖、舱门,使用反射镜、放大镜等简单
助视工具,且不除去油漆、密封,也不采用渗透剂,X光等无损检查技术对结构进行详细目视检
查即可查出。 |
·场站或基地级可检: | 结构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使检查人员可采用磁粉、渗透剂、X光、超声、涡流等一种或多种选
定的无损检查技术对结构进行检查,检查时允许卸下设计的可分离站件。 |
·使用中不可检: | 受结构损伤尺寸或可达性限制,检查人员使用3.1.1至3.1.5条中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
不能查出结构中的损伤。 |
·检查频数: | 在飞机使用寿命期内,对结构进行某种特定型式检查的次数。 |
·最小假设缺陷尺寸: | 分析结构剩余强度和裂纹扩展特性时,假设的作为分析起点的最小裂纹尺寸。 |
·最小假设使用中缺陷尺寸: | 在每一次使用检查后,假设结构中存在的最小裂纹尺寸。 |
·最小未修使用期: | 结构中存在的最小假设缺陷尺寸或最小使用中缺陷尺寸允许不加修复而扩展的使用期
限。 |
·飞行安全结构: | 其破坏会直接导致飞机失事,或破坏持续未被查出而造成飞机失事的结构。 |
·断裂关键结构: | 按本标准确定尺寸的(Ⅰ类)或不采用断裂控制方法仍按本标准确定尺寸的(Ⅱ类)飞行安
全结构部件或其区域。 |
·缓慢裂纹扩展结构: | 使用环境中,结构缺陷或裂纹不允许达到不稳定扩展规定的临界尺寸,并在可检查度确定
的规定使用期内,由裂纹缓慢扩展保证安全。同时,在未修使用期内,带有亚临界裂纹的结构
强度和安全性不应下降到规定水平以下。 |
·多途径传力独立结构: | 设计时,在多于一条传力途径的某个结构位置上不会存在由装配或制造过程引起的共同
开裂源。 |
·多途径传力非独立结构: | 设计时,在几个相邻传力途径的某个结构位置上可能存在由装配或制造过程产生的共同
开裂源。 |
·破损安全止裂结构: | 在结构完全破坏之前,使不稳定快速扩展裂纹停止在结构的某个连续区域内,并由剩余结
构的裂纹缓慢扩展和后续各次损伤检测来保证安全,同时,在未修使用期内剩余结构强度不允
许下降到规定值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