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材料: | 源材料、特种可裂变材料、氚及含氚的材料和制品、锂-6 及含锂-6 的材料和制品。 |
·军用核材料: | 用于军事目的的核材料,包括:
a) 铀-233,铀-235 富集度大于或等于 20%的高浓铀,含高浓铀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b) 钚-239,含钚-239 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c) 氚,含氚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d) 锂-6 富集度大于天然丰度的浓缩锂,含浓缩锂的材料、制品和部件;
e) 有明确军用目的的低浓铀、天然铀、贫化铀材料、制品和部件;
f) 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
·源材料: | 含有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以及矿石浓缩物。
不包括特种核材料和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
·特种可裂变材料: | 钚-239、铀-233、含铀-233 或铀-235 或兼含铀-233 和铀-235 其总丰度与铀-238 丰度比大于
自然界中铀-235 与铀-238 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一种或几种同位素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钚-238 同位素浓度超过 80%的钚。 |
·特种核材料: | 钚、铀-233、富集了同位素铀-235 的铀,含有上述一种或几种同位素的任何材料,或随时确定的
能释放大量核能的其他材料。不包括源材料。 |
·同位素丰度: | 一种元素的同位素混合物中,某特定同位素的原子数与该元素的总原子数之比。 |
·富集度: | 同位素铀-233 和铀-235 的质量之和与其总铀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
·可裂变核素: | 能进行裂变(无论由何种过程引起)的核素。主要指在快中子作用下才能引起裂变的核素,如
铀-238。 |
·[可]裂变材料: | 通常指能够产生核裂变的一种同位素或多种同位素混合物。 |
·易裂变核素: | 与慢中子反应能够产生裂变的核素,不包括慢中子裂变截面非常小的核素,如铀-238。 |
·易裂变材料: | 含有一种或几种易裂变核素(或极少的可裂变核素),在适当条件下能够达到临界的材料。 |
·可聚变材料: | 热核材料
在特定条件下能够产生聚变反应的材料。 |
·可转换材料: | 每个原子核可通过俘获一个中子而转变成特种可裂变材料的核材料。有两种天然存在的可转换材
料,即铀-238 和钍-232。这两种可转换材料通过俘获中子和两次 β 衰变,分别转变成易裂变的钚-239
和铀-233。 |
·副产品材料: | a) 在生产或使用特种核材料的过程中,由于辐射照射产生的放射性材料(特种核材料除外);
b) 从初步处理的矿石中萃取或浓缩源材料铀或钍后产生的尾料或废物。 |
·材料类型: | 根据核材料中含有的元素(例如,铀)及其富集度所进行的分类,类型有:钚,高富集铀,铀-233,
贫化、天然和低富集铀,钍。 |
·材料形态: | 根据核材料的物理形态进行的分类,材料可以是件料形态或散料形态。 |
·件料: | 物项
具有特有标识和已知的核材料重量,并能通过视觉核实其存在的单件或单个容器装有的核材料。 |
·散料: | 不能作为分立物项进行标识的任何物理形态的核材料。 |
·材料类别: | 根据核材料辐射状况及转化为核爆炸装置部件的适用性所进行的分类,类别有:未辐照的直接使用
材料、已辐照的直接使用材料和间接使用材料。 |
·直接使用材料: | 不经过核素转变,也不需要进一步富集,就能制造核爆炸装置部件的核材料。直接使用材料的化合
物、混合物(如,混合氧化物燃料)和乏燃料中的钚也属于直接使用材料。 |
·间接使用材料: | 除直接使用材料以外的所有核材料。包括:贫化铀、天然铀、低富集铀和钍,所有这些材料必须经
过进一步加工才能生产出直接使用材料。 |
·规定的非核材料: | 非核材料为生产特种可裂变材料所必需的敏感材料,规定的非核材料包括核级石墨、氘和重水。 |
·核燃料: | 含有易裂变核素,放在反应堆内能实现自持核裂变链式反应的核材料。 |
·堆前料: | 未经反应堆中子照射的铀材料(一般含有极少铀-236)。 |
·堆后料: | 经过反应堆中子照射的铀材料(一般含有较多铀-236)。 |
·钚自热: | 主要由 α 衰变导致金属钚自身温度升高的现象。 |
·裂变威力: | 在核爆炸中核裂变反应释放的能量,通常用 TNT 当量表示。 |
·聚变威力: | 在核爆炸中核聚变反应释放的能量,通常用 TNT 当量表示。 |
·有效千克: | 以千克表示的核材料的质量与相应的计算因子的乘积。计算因子是:
a) 钚和铀-233:1;
b) 富集度大于或等于 0.01(1%)的铀:富集度的平方;
c) 富集度大于 0.005(0.5%)的贫化铀,小于 0.01(1%)的铀:0.0001;
d) 钍及富集度小于或等于 0.005(0.5%)的贫化铀:0.00005。 |
·转换时间: | 将特定的核材料转变成某种核武器部件所需要的最短时间。它是材料的物理和化学形态、同位素组
成及其所在位置与使用状态的函数。 |
·战略价值: | 将核材料转变为核爆炸装置的部件时,其有效性的一种相对度量。 |
·核产出: | 在反应堆中辐照可转换材料生成特种可裂变材料的过程。 |
·核损耗: | 由于核反应的结果,可裂变核材料转变为其他元素或同位素而造成的损失。核损耗也包括反应堆中
核材料的燃耗和贮存期间的衰变(例如,钚-241)。 |
·燃耗: | 反应堆运行期间,由核变换引起的可裂变核素浓度的减少。 |
·比燃耗: | 单位质量核燃料释放的总能量,其单位通常为 MWd/t。 |
·残料: | 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排出的不合格但可经济回收的核材料。 |
·残渣: | 在工厂或工厂设备内,既不能传给下道工序,暂且也不能作为废物处理的那部分核材料。 |
·废物: | 从浓度或化学形态上看,不值得或不可能经济地回收,并指定要处置的核材料。 |
·存留废物: | 处理或运行事故中产生的核材料,这部分核材料在现有的时间内不能回收利用,但要被贮存。 |
·经测量的废弃物: | 已经测量过的,或根据测量结果估算过的,不适合于进一步的核利用而作了处置的核材料。 |
·残留量: | 容器排空之后,遗留在其中的核材料量。 |
·滞留量: | 在移走过程中的材料、贮存的材料和产品之后,仍然留在工艺设备和设施中的核材料量。 |
·过程中的存量: | 任何指定时刻存在于过程区域中的核材料数量,不包括滞留量。 |
·[核]设施: | 反应堆、临界设施、转换厂、燃料制造厂、后处理厂、同位素分离厂或独立贮存设施;或通常使用
的核材料数量超过 1 有效千克的任何场所。 |
·设施外场所: | 不属于设施的任何装置或场所,其通常使用的核材料量不大于 1 有效千克。 |
·件料设施: | 核材料在其间停留时,所有的核材料都以件料形式存在,并且件料的完整性保持不变的设施。 |
·散料操作设施: | 以散料形态贮存、加工或使用核材料的设施。 |
·现场: | 位于工厂或设施边界线和管辖范围之内的区域。 |
·场址外: | 位于工厂或设施边界线和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 |
·核材料许可证: | 为了核材料的接收、生产、使用、贮存和发运的安全,由核材料主管部门在衡算与控制、实物保护
审评的基础上颁发的并附有其持有者要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条件的批准证书。 |
·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 | 依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被批准持有核材料及其许可证的单位。 |
·[核]保障: | 核保障包括国际核保障和国内核保障。
国际核保障指为防止核扩散所采用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于核设施核材料的计量、衡算、监
视、视察、记录、报告等保障措施使无核武器国家不将核材料用于发展核武器或任何核爆炸装置。
国内核保障,在我国称为核材料管制,指对非法持有、使用或破坏核材料进行预防、探知、延迟和
反应,运用实物保护、核材料衡算和核材料控制措施对核材料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系统。 |
·保卫: | 用来保护保密信息和(或)保密资料、敏感信息、核材料、核武器和核武器部件和(或)设施、财产和
设备的活动、制度、大纲、设施和政策的综合系统。 |
·相容性: | 在整个系统内,各分系统工作配合良好与否的一种特性。 |
·临界质量: | 在特定几何条件和特定的组成下,易裂变材料能达到自持链式核反应的最小质量。 |
·核临界安全: | 使含易裂变材料的系统处于不能维持链式反应状态或保持这种状态所采取的措施。 |
·临界事故: | 意外发生的自持或发散的中子链式反应所造成的能量和放射性释放事件。 |
·放射性事件: | 发生意外事故或破坏行为期间,使工作人员或环境受到辐射照射的事件。 |
·放射性破坏: | 引发的放射性事件对职员、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
·辐射事故: | 核装置或其他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的统称。有时也用来指操作
失误所致的异常照射事件。 |
·放射防护: | 研究保护人类(可指全人类、其中的部分或个体成员以及他们的后代)免受或少受辐射危害的应用性
科学。有时亦指用于保护人类免受或尽量减少辐射危害的要求、措施、手段和方法。广义上辐射既包括
电离辐射也包括非电离辐射,后者如微波、激光及紫外线等;狭义上则仅包括电离辐射。 |
·天然铀: | 自然界中存在的铀,其原子量约为 238,包含极少量的铀-234、大约 0.7%的铀-235 和 99.3%的
铀-238。 |
·富集铀: | 浓缩铀
同位素铀-235 的富集度大于其天然丰度的铀。 |
·低富集铀: | 低浓缩铀
铀-235 的富集度大于其天然丰度但又低于 20%的富集铀。低富集铀为特种可裂变材料和间接使用
材料。 |
·高富集铀: | 高浓缩铀
铀-235 的富集度等于或大于 20%的富集铀。高富集铀为特种可裂变材料和直接使用材料。 |
·贫化铀: | 同位素铀-235 的富集度小于其天然丰度的铀。 |
·合计铀: | 在核材料衡算和报告中使用的铀的一个类别,它是将所有的铀(天然、贫化和富集)放在一个(合计)
帐目中表示。 |
·反应堆级钚: | 钚-240 含量大于 18%的钚,通常称为工业钚。 |
·燃料级钚: | 钚-240 含量介于 7%~18%的钚。 |
·武器级钚: | 钚-240 含量小于 7%的钚。 |
·超级钚: | 钚-240 含量小于 3%的钚。 |
·天然锂: | 自然界中存在的锂,其原子量约为 7,包含大约 7.5%的锂-6 和 92.5%的锂-7。 |
·富集锂: | 浓缩锂
同位素锂-6 的富集度大于其天然丰度的锂。 |
·高富集锂: | 高浓缩锂
同位素锂-6 的富集度等于或大于 90%的锂。 |
·武器级材料: | 适用于核武器的核材料,即铀-235 富集度大于 90%的高浓缩铀或武器级钚。 |
·重水: | 氘原子与氢原子的比大于 1:5000 的水。高浓重水(>99.5%D2O)可用作反应堆的慢化剂和冷却剂。 |
·混合氧化物: | 铀和钚氧化物的混合物,在热核反应堆(“热再循环”)和快中子反应堆中用作反应堆燃料,实现钚
的再循环。混合氧化物是特种可裂变材料和直接使用材料。 |
·燃料组件: | 由定位格架和其他结构部件固定在一起的一组燃料棒或燃料板等,在燃料转移和堆内辐照运行期间
能保持完整。 |
·板型燃料组件: | 由燃料板和零部件组装成的燃料组件。 |
·同位素分离: | 使某种元素的一种或多种同位素与该元素的其他同位素分离的过程。 |
·铀同位素分离: | 使铀-235 与铀-238 分离的过程。 |
·锂同位素分离: | 使锂-6 和锂-7 分离的过程。 |
·富集: | 浓缩
使-种元素中某指定同位素的丰度增加的过程。 |
·气体扩散法: | 利用气体流使同位素混合物通过多孔分离膜实现同位素分离的方法。 |
·气体离心法: | 气体同位素混合物在离心机离心力的作用下,利用分子质量不同,气体压强分布不同的原理分离同
位素的方法。 |
·激光分离法: | 用特定波长的激光激发某特定同位素原子或含有该原子的分子,再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使激发态原
子或分子与基态成分分开,从而获得富集同位素的方法。 |
·原子蒸汽激光同位素分离: | 以金属铀原子蒸汽为工作介质,用激光进行铀同位素分离的方法。 |
·分子激光同位素分离: | 利用铀同位素化合物分子光谱的微小差别,用选定波长的激光辐照,使所需同位素分子产生光致离
解,或产生光诱导化学反应,从而实现同位素分离的方法。 |
·化学交换法: | 利用不同化合物分子或离子间的同位素交换反应分离同位素的方法。 |
·热扩散法: | 利用流体中存在温度梯度时重分子通常富集于较冷区域而轻分子则富集在较热区域分离同位素的
方法。 |
·喷嘴法: | 利用气体动力学原理分离同位素的方法。当气体同位素混合物高速通过装有喷嘴的弯曲轨道时,其
质量较轻的同位素在半径小的圆周上被富集,而质量较重的同位素在半径大的圆周上被富集。 |
·射流膜法: | 利用同位素气体混合物具有选择性地通过射流边界渗入自由射流内部的特性分离同位素的方法。 |
·电磁法: | 利用相同能量、相同电荷的离子在磁场中的运动轨道随离子质量不同而变化这一特性分离同位素的
方法。 |
·生产堆: | 通过中子照射铀-238 生产钚-239 而设计的一种反应堆。 |
·钙热还原法: | 用活性较强的金属钙作还原剂,把四氟化铀或四氟化钚还原成金属的方法。 |
·镁热还原法: | 用活性较强的金属镁作还原剂,把四氟化铀还原成金属的方法。 |
·核燃料循环: | 核燃料所经历的一系列环节,包括采矿、水冶、转化、富集、燃料制造、利用、后处理、返料生产
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等工艺过程。 |
·一次通过式燃料循环: | 燃料只在反应堆内使用一次,乏燃料不进行后处理而被直接永久处置的循环方式。 |
·闭式燃料循环: | 乏燃料经过后处理,将回收的铀和钚重复使用的核燃料循环方式。 |
·钚再循环: | 将从乏燃料中回收得到的钚在反应堆内再使用的过程。 |
·核燃料后处理: | 对反应堆中卸出的乏燃料进行去除其中的裂变产物等杂质并回收易裂变物质和可转换物质的过程。 |
·湿法后处理: | 核燃料后处理中,处理过程是在水溶液中进行的。一般采用酸溶解元件后再用溶剂萃取、离子交换
等方法进行处理。 |
·干法后处理: | 相对于湿法后处理而言,此处理过程不在溶液中进行。主要有挥发法、高温冶金法和电解精炼法等。 |
·共处理: | 在燃料后处理中,不进行铀、钚完全分离而将两者按一定比例一起提取的处理方法。 |
·普雷克斯流程: | 从辐照过的铀中提取钚和回收铀的溶剂萃取过程。一般用 30%磷酸三丁酯-煤油作萃取溶剂,硝酸
为盐析剂。 |
·梭雷克斯流程: | 从辐照过的钍中提取铀-233 和回收钍的溶剂萃取过程。一般用 30%磷酸三丁酯-煤油作萃取溶剂,
硝酸或硝酸铝为盐析剂。 |
·破坏性分析: | 通过化学试剂破坏样品的物理形态,对样品中存在的核材料含量,或化学元素的同位素组成进行定
性或定量测定。 |
·非破坏性分析: | 在不影响其物理或化学性质的条件下,对待分析物项中核材料含量、元素或同位素浓度进行测量的
方法。非破坏性分析包括两大类:
a) 无源分析
以观测天然存在的或自发核辐射为基础的非破坏性分析。
b) 有源分析
以观测外界源辐照为基础的非破坏性分析。 |
·代表性样品: | 从总体或材料中采集的,能代表总体或材料特征的样品。 |
·随机取样: | 选择样品的一种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总体中的所有物项被选取的概率都是相同的。通常使用随机
数字表单或随机数产生程序进行选取,而不是通过任意的或主观的手段。 |
·系统取样: | 以一种重复的模式选择样品的过程,例如,从连续过程每单元都选取第 11 个物项,或每隔一个固
定的时间间隔选取。第一个物项的选取决定着所有其他单元物项的选取,因此,第一个物项应随机选取,
除非已知单元物项之间的变化是忽略不计的。如果总体特征按一定的次序有规则地变化或以周期性的方
式变化,那么系统抽样就会产生偏倚。 |
·取样误差: | 在取样过程中,由于核材料的不均匀性和不稳定性等因素使所取样品与被测总体属性之间产生的误
差。 |
·测量控制: | 为确保测量过程产生的测量结果能达到预期测量质量,确定测量精密度和准确度,而采用的程序和
活动。 |
·质量控制样: | 用来确定或监测测量系统性能的样品。 |
·测量不确定度: | 与测量结果相关的用来描述测量量值离散程度的参数。 |
·校准限值: | 用来监控测量方法校准的控制限值。 |
·总体测量: | 对核材料的质量或体积所进行的测量。 |
·[裂变材料]中子本底: | 裂变材料在发生链式反应前的中子强度。 |
·K 边界密度测定法: | 通过测定能量紧靠在一起的铀或钚的 K 电子吸收边的光量子透射比来测量溶液中铀或钚浓度的一
种技术。混合 K 边界吸收密度测定和 X 射线荧光分析仪,用于测定混合溶液中铀和钚的浓度,包括高
放乏燃料溶液中的铀钚浓度。 |
·核材料的估算量: | 根据工艺参数和(或)材料属性,得出在技术上可信的核材料数量的近似值。当核材料数量不能直接
测量时使用估算值。 |
·[核]材料控制和衡算: | 核保障的一部分,它的目的是探知或阻止核材料的被盗或非法转移,并能确保所有核材料均进行衡
算。 |
·[核]材料控制和衡算计划: | 为描述场所或设施的材料控制和衡算而编制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核材料控制和衡算的一般要求;
b) 核材料控制和衡算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c) 核材料贮存和加工设施使用的材料控制和衡算程序;
d) 实物盘存的频度和方法;
e) 批准的核材料测量方法和测量控制技术。 |
·核材料控制: | 核保障的一部分,包含下列内容的管理和过程控制:
a) 赋予和行使核材料的管理职责;
b) 对核材料维持警戒;
c) 控制核材料的移动、位置和使用;
d) 监测存量和过程状态;
e) 探知未授权的所有核材料活动;
f) 为调查和解决核材料的明显丢失提供信息。 |
·核材料衡算: | 核保障的一部分,指为了确定在规定区域内具有的核材料的数量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这些数量
所发生的变化而进行的活动。核材料衡算的要素包括:确定衡算区域、记录的保存、核材料测量、编制
和提交衡算报告、核实核材料衡算信息的正确性。 |
·材料控制报警: | 核材料监测器、材料监视等显示的表明异常情况和(或)未授权使用、移动核材料的报警。 |
·材料衡算报警: | 由于不明材料量、收发差、正常操作损耗和其他的存量调整等超过建立的控制限而产生的报警。 |
·材料平衡: | 在某个特定的周期,期初存量、存量变化以及收发差之和(即调整后期末帐面存量)与实际(期末)
存量的平衡。 |
·材料平衡区: | 设施内部或外部按照地域和管理职责划定的一个区域,进出该区域的核材料都可以被测定,在该区
域中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核材料的实物存量。 |
·关键测量点: | 关键测量点是一个部位,在此处核材料以可以测量的形式出现,并通过测量可以确定材料流量或存
量。可以测量的材料量有:材料平衡区的进料量和出料量(包括测量过的废弃物量)或贮存量等。关键测
量点分为物流关键测量点和盘存关键测量点,其中物流关键测量点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盘存关键测量点
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 |
·衡算机构: | 负责编制单个或多个材料平衡区中核材料衡算报告的组织。 |
·内部转移: | 在同一个衡算机构中,核材料从一个材料平衡区到另一个材料平衡区的转移。 |
·外部转移: | 核材料从-个衡算机构到另-衡算机构的转移。 |
·实物盘存: | 核设施运营者通过测量或运用其他已建立的程序确定某一材料平衡区内某一特定时刻所拥有的核
材料存量,并编制一个实物存量报告的活动。 |
·实物存量报告: | 反映实物盘存结果的一种报告,要求分别列出所有的批,并说明每批的材料标识和批数据。 |
·存量变化报告: | 表明核材料存量变化的报告。存量变化报告应对每批核材料说明标识和批数据,以及存量变化日期。
还应说明发料平衡区、收料平衡区或接收者。 |
·材料平衡报告: | 表明核材料平衡区内材料平衡状况的报告。材料平衡报告应包括下列项目:
a) 期初实物存量;
b) 存量变化;
c) 期末帐面存量;
d) 收发差;
e) 调整过的期末帐面存量;
f) 期末实物存量;
g) 不明材料量。 |
·材料平衡周期: | 在材料平衡报告中,反映出的两次相邻的实物盘存之间的那段时间。 |
·衡算记录: | 能够准确地反映各种类型核材料的当前存量、在设施中的位置和所有的存量变化的记录,其准确性
和一致性具有可追溯性。通常由总帐、存量变化日志和支持文件三部分组成。 |
·总帐: | 在特定时间周期内所有记录系统中最后登记入帐的记录,它提供了帐面存量和所有存量变化的总
和,表征某一核材料平衡区不同类型核材料的当前材料量。 |
·存量变化日志: | 最初登记入帐的记录,其数据来自各类存量变化的支持文件,它是反映存量变化数量和日期的一种
衡算记录,有时也称转移交接日志。 |
·支持文件: | 每次存量变化的原始数据的记录。 |
·运行记录: | 与核材料衡算相关的运行记录,包括:核材料测量系统、测量质量控制和设施实物盘存所产生的有
关数据的记录。 |
·材料说明: | 衡算报告中对每个核材料批的说明,核材料批通过四个参数进行说明:物理形态、化学成分、封隔
或容器的类型、辐照状态。 |
·批: | 在关键测量点,为了衡算的目的作为一个单元处理,并用同一组技术指标或测量方法来确定其成分
和数量的那部分核材料,其形式可以是散料或件料。 |
·批数据: | 每批核材料中所含有每种元素的总重量,对于铀和钚,还包括同位素组分。 |
·材料平衡分项: | 材料平衡方程式(即 MUF 方程式)包括的四个材料平衡分项,即期初、期末、增加和减少,其中每
个材料平衡分项都是所有材料层的加合。例如,增加的分项即是到货的罐装六氟化铀、桶装的二氧化铀
粉末和材料平衡区(MBA)存量中任何其他的增加(比如收到来自另一 MBA 回收的废料)。 |
·层: | 为了便于核实材料平衡区的核材料量和计算不明材料量(MUF)及其标准偏差(σMUF),将材料平衡
分项中的每一个单项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层,每一层是由相似物理、化学特性(例如:容器、物料形态、
同位素组成、位置等)的一个或一组物项或若干个物料批组成。 |
·源数据: | 测量或校准期间记录的数据,或用于导出经验关系的数据;这种数据被用来鉴别核材料并提供批数
据。包括化合物质量、确定元素质量的转换因子、比重、元素浓度、同位素比、体积与压力读数间的关
系以及生成的钚与产生的功率之间的关系等。 |
·标识数据: | 特有地描绘一个物项、一批、一层或一种分项的特性所需要的数据,例如,编号、材料平衡区的代
号、元素代号、材料说明代号以及存量变化的类型和日期等。 |
·特有标识: | 不能模仿或伪造的某批核材料的具体特征记录。 |
·通过量: | 产出量
(单位时间内)测得的材料平衡区核材料(包括废物)的输出量。 |
·年通过量: | 年产出量
正常生产能力下运行的核设施,每年输送出来的核材料量。 |
·初始存量: | 接受核材料管制时起,存在给定区域内的核材料量。 |
·期初存量: | 某-材料平衡周期开始时所拥有的核材料量。 |
·期末存量: | 在某-材料平衡周期结束时所拥有的核材料量。 |
·帐面存量: | 在给定的时间内,从衡算记录中反映出的现存的核材料数量。 |
·实物存量: | 在某一给定时刻,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的某材料平衡区内拥有的所有批量的核材料的测量值或估算
值的总和。 |
·不明材料量: | 存量差 inventory difference
帐面存量和实物存量之差。MUF 的计算公式,即 MUF 方程式为:
|
·累计不明材料量: | 材料平衡区在某段时间内 MUF 的代数和。 |
·MUF 的期望值: | 真 MUF
在没有测量误差时,MUF 的“真值”。 |
·MUF 的观测值: | 表观 MUF
营运者根据某一给定周期内材料平衡的结算报出的 MUF 值。 |
·MUF 的标准偏差: | MUF 不确定度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通过各个分项测量误差按统计误差传递原理确定的误差传递公式计算得出的。MUF 的标准偏差 σMUF是 MUF 方差的平方根,σMUF计算公式为:
|
·收发差: | 发运方提供的核材料的测定量与收货方的测定量之间的差异。 |
·累计收发差: | 材料平衡区在某段时间内收发差的代数和。 |
·意外收获: | 材料平衡区中存在的无法预料的核材料,不包括设施运营者实物盘存过程中发现的核材料。 |
·明显丢失: | 不能确认实体位置或不能进行衡算的任何下列情况:
a) 含有核材料的可识别的或独立的物项(例如,批、堆或件);
b) 帐面存量大于实物存量,且数量超过了建立的报警限;
c) 在收发差中,收到的物项少于发运的物项;
d) 收发差的数量超过发方的综合误差限值,并且接收方测量出的材料少于发货方的数值。 |
·调整: | 列入材料衡算记录或报告的登记项,它考虑了收发差或不明材料量以及舍入调整。 |
·修正: | 列入衡算记录或报告中的登记项,以校正某一被查出的错误或反映以前列入记录或报告中的某种量
的变更。每一次修正应找出它所从属的登记项。 |
·存量调整: | 根据相应的实物存量,比较、调查差异和调整帐面存量的过程。 |
·调整后的期末帐面存量: | 调整收发差后的期末帐面存量。 |
·控制限: | 如果取得的数值(例如,存量差)超过了建立的限值,则认为可能存在异常。建立在 95%置信水平
的控制限值称为“警告限”,建立在 99%置信水平的控制限值称为“报警限”。 |
·警告限: | 不明材料量的控制限值,当超过该限值时需要开展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
·报警限: | 不明材料量的控制限值,当超过该限值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上报。 |
·近实时衡算: | 散料处理材料平衡区中核材料衡算的一种方式,设施运营者保持分项登记的存量和存量变化数据,
并可在近实时的基础上向衡算机构报告,因此,相对于设施运营者年度实物盘存的时间,近实时衡算可
以更频繁地进行存量核实和闭合材料平衡。当不能通过测量确定过程中的存量时,近实时衡算需要根据
充分文件化的技术,估算每个设备物项中的存量,包括它的不确定度。 |
·衡算的国际标准: | 对散料核设施中的材料进行闭合衡算时可望达到的测量准确度的期望值,用相对标准偏差 δE表示,
具体数值参见表 1。这些数值是基于不同类型散料处理设施的运行经验得到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认为
是可以达到的。将表 1 中的数值乘以通过量就得到了材料平衡不确定度的国际标准。δE可以连同国际目
标值(ITV)一起使用来确定设施的测量系统是否满足国际标准。
|
·国际目标值: | 核材料进行破坏性分析和非破坏性分析的随机和系统测量不确定度分项的目标值。 |
·封隔: | 核设施、容器或设备的一种结构特性,可以利用这一特性防止未被察觉地接触或移动核材料或其他
材料,或防止对物项的干扰,以确定区域或物项(包括核保障设备或数据)的实体完整性和维持对该区域
或物项了解的连续性。 |
·监视: | 为了监测核材料或其他物项的移动,探查对封隔的干扰以及对核保障的装置、样品和资料的扰乱,
通过视察员和(或)仪器的观察收集有关资料的活动。 |
·封隔和(或)监视装置: | 用于实施封隔和(或)监视功能且能够提供其自身封隔和(或)监视结果的设备。 |
·封记: | 附在容器、物件或物体组上的扰乱指示装置,它的完好性表明了容器及其内容物、物体组的完整性。 |
·扰乱: | 以一种未经批准或未申报的方式,破坏封隔和(或)监视或其他核保障设备完整性的一种干扰。 |
·扰乱指示装置: | 一种具有独特的设计或结构,用在物项(例如,容器和门)上可以揭示封隔完整性遭破坏的装置。 |
·抗扰乱: | 施加于装置的一种功能,以使干扰更为困难,而且在扰乱一旦发生时未被探测的概率下降。 |
·无人值守监测: | 一种没有人员介入,利用无损分析、封隔和(或)监视措施或两者相结合的特殊运行方式。 |
·远程监测: | 将无人值守的封隔和(或)监视、监测和测量系统收集的核保障数据通过通讯网络传输到远离场所的
地方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技术。 |
·实物保护: | 为防止或阻止个人或团伙抢劫、盗窃、非法转移核材料,或破坏核设施、核材料所采取的方法和措
施。 |
·实物保护系统: | 由探测、延迟、反应三部分组成的,防止或阻止个人或集团抢劫、盗窃、非法转移核材料,或破坏
核设施、核材料所采用的综合安全防范系统。 |
·实物保护系统设计: | 实物保护系统设计包括分析设计基准威胁、确定保护目标、进行系统设计和评价,必要时对系统方
案改进设计。 |
·实物保护系统评价: | 通过使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实物保护系统达到预期设计目标的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
·有效性评价: | 分析实物保护系统挫败入侵的能力。 |
·薄弱环节: | 实物保护系统存在弱点或缺陷的部位。如果被敌人利用,将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或导致丢失、破坏
事件的发生。 |
·薄弱环节评价/分析: | 使用定性和(或)定量技术判定实物保护系统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并提出实物保护系统改进建议的评
价过程。 |
·敌人: | 其蓄谋的恶意行为有害于国家利益、设施利益、公众利益的组织、团伙或个人。 |
·外部敌人: | 与设施或场所不存在业务往来,或未获准接触运行、设施或场所的敌人。 |
·内部敌人: | 由于职务的原因,已经了解了运行和(或)核保障系统特性的敌人,和(或)其所处的职位能大大提高
成功绕过或突破现有措施可能性的敌人(只要此人想这样做)。 |
·设计基准威胁: | 潜在的内部和(或)外部敌人的属性和特性,这些人可能试图擅自转移核材料或进行破坏,因此要根
据这一背景来设计和评价实物保护系统。 |
·纵深防御: | 实物保护系统设计中使用的概念,其设计要求是:敌人要想实现其目标必须突破或绕过多重不同的
或类似的障碍物。 |
·均衡保护: | 能够提供抵御所有可能路径的所有威胁的保护措施。不管敌人从哪个路径入侵,穿过屏障的最短时
间是相等的,而且探知穿过屏障的最小概率也是相同的。 |
·均衡设计: | 保证配置的各种屏障和探测设备提供相等的延迟和探测概率,即实物保护系统不存在薄弱环节的一
种设计。 |
·设施重要性等级: | 考虑到设施本身,以及设施对国家安全和公共防御的重要程度,对设施的相对重要性进行的分级。 |
·分级保护: | 根据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或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采取不同水平的保护措施。 |
·威慑: | 使敌人感觉到进行成功袭击的企图难于实现所采取的某种手段,以阻止这种袭击。 |
·控制区: | 周围有一道实体屏障,进出该区的人员或车辆受到控制的区域,通常该区有Ⅲ级核材料。 |
·保护区: | 在控制区内,周围有两道实体屏障,始终受到(警卫或电子装置)监视的区域,通常该区有Ⅱ级核材
料。 |
·内区: | 在保护区内,周围有多道实体屏障,内有Ⅰ级核材料,始终受到严密监视的区域。 |
·要害区: | 在保护区内,拥有设备、系统或装置、或核材料的区域,它若遭破坏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不可接
受的放射性后果。 |
·要害设备: | 发生故障或毁坏会给运行带来无法承受的中断或影响雇员或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的设备、系统或部
件。 |
·探测: | 判定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未经批准的行动,包括感知这一行动、把警报传送至控制中心和判别这
个警报。 |
·探测区域: | 在一个或多个入侵探测装置监视下的体积空间或表面区域。当该体积空间或表面区域达到报警条件
时,入侵探测装置将产生报警。 |
·探测概率: | 探测单元在传感器覆盖区域内探测到入侵活动的概率。 |
·及时探测: | 在仍有足够的时间可供反应部队截住敌人的时候探测到敌人的最小累计概率。 |
·入侵探测系统: | 由传感器、信号媒介、报警器、电源、报警复核系统和报警报告单元(包括报警通讯和信息显示设
备)组成的保卫系统。 |
·预警系统: | 能在被保护周界之外探测到入侵的入侵探测系统。 |
·周界入侵探测和复核系统: | 由屏障、隔离带、照明,和电子入侵探测、复核,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相互支持组合而成的系统,它
构成了保护区的周界,以探测、阻止、控制或拒绝进入保护区。 |
·入侵报警器: | 能探测到有人非法入侵,并发出报警信号的探测报警装置。 |
·特种核材料探测器: | 一种用于探测是否存在特种核材料的出入口探测器。 |
·出入口控制: | 借助有关的保安措施,对允许经批准的和拒绝未经批准的物项、人员、车辆出入设施或指定保卫区
的控制过程。 |
·出入口监测器: | 为了探测武器、爆炸物和核材料,任何设计用来扫描进出指定区域的物项、人员和车辆的电子仪器。 |
·保卫佩章: | 用来控制进入设施和保卫区域的标识,该标识可提供个人的姓名、照片和许可级别,并能包括电磁、
光学或其他形式的附加信息。 |
·自动出入控制系统: | 用于授权人员、车辆、或材料移动通过保卫区域的入口和出口的电子或机电系统。用户通过输入个
人识别信息(例如,通过磁卡或类似的卡、个人识别号码、或生物识别扫描)获得授权,计算机将输入的
个人识别信息与授权的用户名单进行比较,如果此次请求是已授权的出入,那么计算机将激活开锁装置。 |
·报警: | 传感器或传感器系统被触发或激活后发出的警告,通常由声和(或)光信号提示,它可能是真实报警,
也可能是误报警或噪扰报警。 |
·误报警: | 由传感器设备内部产生尚未查明的报警。 |
·误报警率: | 单位时间误报警次数。 |
·噪扰报警: | 排除入侵攻击,由已知的外部因素(例如,风、闪电、打雷等)引起的入侵探测传感器发出的报警。 |
·噪扰报警率: | 单位时间内噪扰报警次数。 |
·胁迫报警: | 由工作人员发出的一种报警,表示人身受到攻击或发生了其他的严重问题。 |
·通讯系统: | 为了实物保护的目的,用来发送和接收信息的设备和程序。 |
·通讯安全: | 为防止未授权人员从通讯中得到信息,确保通讯的可靠性,而采取的措施和控制。 |
·复核: | 由警卫或电子系统确定报警的起因和威胁的程度。用于评价信息的可信性、可靠性、相关性、准确
度或有效性。 |
·报警复核: | 确定引发报警原因的过程。 |
·延迟: | 通过天然的、人造的障碍物特性、技术装置或保卫措施和部队反应,延缓敌人入侵的进度,阻止敌
人接触被保护目标或完成恶意行动所达到的效果。 |
·实体屏障: | 栅栏、围墙或能提供入侵延迟和辅助出入控制的类似障碍物。 |
·周界: | 由实体屏障围成的边界,通常为栅栏或墙。 |
·隔离带: | 实体屏障内部或外围的特定地带,其内部没有能够隐藏或掩蔽人体的物体。该区域通常位于两道栅
栏之间。 |
·保险库型房间: | 配备带锁的门和认可的入侵报警系统的坚固房间。 |
·核材料保险库: | 配备入侵报警系统,抗穿透、无窗库房,并达到以下要求:
a) 墙、地板和天花板由各种材料牢固建造,提供的抗武装穿透能力至少等于 20cm 厚的钢筋混泥
土层;
b) 任何面积大于 620cm2,最小间距超过 15cm 的开口都要嵌入垂直与水平间隔都为 15cm 的钢筋
格架加以保护,其钢筋直径至少为 1.6cm;
c) 内置密锁钢门,至少要有 2.5cm 厚,且不能采用螺栓固紧或锁扣装置。 |
·反应: | 响应
召集、运送和布置保卫力量以阻击敌人在其达到目的之前加以中止的行动。 |
·警卫: | 承担守卫、巡逻、监视、复核、护送任务或运输保卫、控制出入和(或)提供最初反应的人员。 |
·巡逻: | 警卫执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物保护各组成部分的职责。 |
·反应部队: | 有适当装备并受过训练用以对付试图非法转移核材料或破坏行动的现场或现场外武装人员。 |
·武装反应人员: | 在发生核材料盗窃或人为放射性破坏的事件中,接到通知后作出反应,赶赴现场,以阻止或拖延这
种破坏活动的持有武器的人员。 |
·反应可利用时间: | 沿剩余部分某点之后的最短延迟时间,该点是指敌人一定要在此之前被探测到以允许警卫反应的那
个点,TR 要大于警卫反应时间(TG)。 |
·截住: | 反应部队在敌人达到其目标之前截住敌人的行动。 |
·截住概率: | 在敌人的行动完成前,反应部队作出反应并截住敌人的概率。 |
·制止概率: | 截住敌人后,反应部队在敌人行动完成前战胜敌人的概率。 |
·保卫控制中心: | 中央报警站
报警控制中心
提供完全而连续的探测、报警、监视、复核、出入口控制,并与警卫、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反应人
员保持联络的设施。 |
·应急指挥中心: | 在核材料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期间,管理、生产、保健物理、安全和保安诸部门的关键人员集合、反
应和处理紧急情况的场所。 |
·运输指挥中心: | 保证能持续监测运输工具位置和保安状况,并能与运输工具、护送警卫、反应部队、发货方和收货
方保持联络的场所。 |
·路线调查: | 对预计经过的公路、铁路、空运路线或其他路线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 |
·风险: | a) 不希望的结果或事件(比如:盗窃、丢失、损害或损伤)发生的概率;
b) 释放放射性和(或)危险物质事件概率和这种释放给公众和环境带来的后果的组合,研究系统运
行相关的所有事件,提供运行不利影响的有益借鉴。 |
·风险分析: | 为了从某些事件中确定预期损失,根据事件出现的概率、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追回丢失资产需要的
资源和最终后果,衡量潜在的资产损失带来多大影响的过程。 |
·风险评价: | 分析设施的威胁和薄弱环节,确定损失的可能性,并确定经济地修正措施和残余风险的过程。 |
·可接受的风险: | 承认保护系统不能 100%防止所有事件的发生,但进一步改进系统又不合算,只好接受可能导致损
失和后果的低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 |
·威胁: | 潜在的企图非法转移或破坏核材料的内部敌人和(或)外部敌人的动机和能力。 |
·威胁信息: | 收集、整理、融合、评价、分析、综合和解释所有收集到的关于威胁的信息后得到的成果。 |
·威胁分析: | 为确定重要的事实和得出某个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论,而对当前或潜在的威胁信息进行系统
地、彻底地检查的过程。 |
·威胁评价: | 根据现成可用的信息,判断一个或多个设施当前或潜在的威胁。 |
·盗窃: | 未经许可或违反法律规定取走资料和(或)材料的行为。 |
·破坏: | 针对核设施或使用、贮存或运输中核材料采取的任何蓄意行动,这种行动造成的辐射照射或放射性
物质的释放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人员健康和安全以及危害公众和环境。 |
·辅助电源: | 当失去正常电源时,能提供应急电源的备用电源系统。 |
·双人规则: | 接触控制和材料监视程序要求在核材料不安全的场所内至少有两个授权人员同时在场。 |
·视察: | 为了核实核材料是否符合管制的规定,在设施或设施外场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活动。 |
·视察员: | 批准进行核材料管制视察的人员。 |
·视察接触权: | 对视察员接触核材料管制视察权限的规定。 |
·视察范围: | 核材料许可证规定的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实物保护与保密所涉及的范围。 |
·视察程序: | 为某一设施设计的视察方法。它规定了核材料管制视察的检查目的、内容、要求及核查方法。 |
·视察频度: | 每年视察核设施的次数。 |
·视察报告: | 记载视察的项目、地点、性质、过程及视察结论的报告 |
·初始视察: | 核实新建核设施所提交的设计资料和已运行的核设施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的视察。 |
·例行视察: | 依据核设施的性质、持有核材料的数量以及核材料的重要性,按规定的频度和方式进行的常规性检
查。 |
·特别视察: | 当发现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移和非法使用或对上述情况有重大嫌疑时,或接到许可证
持有单位事故报告时所进行的视察。 |
·不通知的视察: | 对核设施所进行的预先不通知的视察活动。 |
·文件检查: | 对核材料衡算和实物保护的有关记录、运行记录、异常事件记录以及核材料管制规章制度实施的检
查。 |
·存量核实: | 视察员为了核实营运者在某一时间内某材料平衡区记录的核材料的帐面存量和实物存量的一致性
而进行的活动。 |
·存量变化核实: | 视察员为了核实材料平衡区中按批记录的核材料存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进行的活动。 |
·物项计数: | 视察员为了核实营运者对现有物项数目的记录,而对批、层或材料平衡分项中的物项所进行的计数。 |
·物项识别: | 视察员为了核实固定在物项上或作为物项固有部分的标识是否符合预先确定的和营运者记录中所
提供的标识而进行的检查。 |
·显著量: | 核材料的一个近似量,即考虑了各种转换过程的损失量在内,不能排除利用它制造一个核爆炸装置
的可能性的核材料量。 |
·及时性: | 与探测时间相关联的一个视察目标量,它等于发生非法转移、丢失的时刻至被视察员探知时的最大
允许时间间隔。不同核材料具有不同的及时性目标量。 |
·挪用: | 从批准使用或授权的场所中非法转移核材料。 |
·不符合: | 在设施运行记录、或设施记录和国家报告之间、或这些记录和视察员观测或由封隔和监视措施产生
的指示结果之间发现的不一致。 |
·异常: | 由于核材料的挪用或核保障物项的滥用而产生的一种可观察到的异常情况,或是阻挠或限制视察员
对是否发生挪用或滥用做出正确结论的异常情况。 |
·环境取样: | 为了分析痕量核材料,查明过去处理的核材料或所进行的活动信息,而从环境中进行的样品采集。
取样介质包括各种表面、空气、水、沉积物、植被、土壤和生物群。环境取样通常包含二个阶段:进行
基准取样确定参考的“环境特征”;随后进行常规取样获得数据,比较获得的数据与建立的环境基准特
征和申报运行的一致性。 |
·基准环境特征: | 从场所及其附近区域采集的环境样品分析中得到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确定该场所处理的核材料特
性和进行的活动。基准环境特征作为一个参考,用于评估随后收集的环境样品的分析结果。 |
·大范围环境取样: | 为了确定在大范围内不存在未申报核材料或核活动,而在指定的一组场所进行环境样品(例如,空
气、水、植被、土壤、涂抹物)的采集。 |
·特定场所的环境取样: | 为了确定在指定场所不存在未申报核材料或核活动,而在指定的场所及其直接相邻的地方进行环境
样品(例如,空气、水、植被、土壤、涂抹物)的采集。 |
·擦拭取样: | 用超净的载体(例如,布)擦拭物体的表面,从表面存在的痕量材料中取出样品来进行环境样品采集。 |
·点样: | 为了确定释放材料一个源的特性,而从释放点附近能找到这种释放材料的一个特定区域采集的环境
样品。 |
·混合样品: | 在环境取样中,为了确定释放材料几米以外的多个区域多个源的特性,而在预计能找到释放材料的
多个区域采集的样品。 |
·交叉污染: | 样品中无意识引入了能导致错误结果的材料。交叉污染可能的来源有取样载体本身、取样盒、其他
的样品、采样小组和(或)采样之后的处理(包括分析)。 |
·取样盒: | 用于环境取样的工具盒,它们要在洁净实验室严格控制的环境中准备好,以保证没有不可接受的污
染。有两种类型的工具盒用于擦拭取样:
a) 标准擦拭取样盒,包括棉布或其他取样载体,用于点取样或混合取样;
b) 热室取样盒,包括用于热室取样的工具。 |
·总体分析: | 把环境样品作为一个整体,测量每个样品,并提供样品平均组成信息的环境样品分析。 |
·微粒分析: | 从环境样品中取出微米级微粒进行的环境样品分析,包括测量微粒的尺寸和形态及它们的元素和同
位素组成。 |
·裂变径迹分析: | 从环境样品中分离微粒所用的一种技术。将取出的微粒散布在裂变径迹探测器材料上,用热中子照
射探测器,蚀刻裂变径迹,从而确定含裂变同位素(如:Pu-239 或 U-235)的粒子位置。该方法与热电
离质谱测定法(TIMS)结合,可以测定单个微粒中铀和钚的同位素组成。 |
·扫描电子显微镜: | 用于环境样品微粒分析的一种技术,将环境样品微粒沉积在导电基片上,在高倍放大(1000-5000×)
下检查样品。使用背散射电子信号定位含重元素的微粒。重元素微粒随后通过电子激发 X 射线萤光分
析仪进行半定量元素分析。 |
·二次离子质谱法: | 测定微米级环境微粒中核材料同位素组分的一种技术,通过将环境微粒固定在导电基片上,在真空
中用高能粒子进行轰击,用质谱仪分析轰击后溅射产生的二次离子,从而测得微粒中铀和钚的同位素组
成。 |
·假设检验: | 用于确定假定的(或假设的)参数值是否合理的检验。通常,假设可以是一种特性,比如元素浓度;
也可以是一种统计量,比如运营者申报的 MUF 或运营者-视察员差。检验包括双侧检验或单侧检验(例
如,仅检验未如实申报)。假设也可以以声明的形式出现,例如,是否总体样本符合正态分布。举个例
子,设想待检验的假设(称为零假设)是一批 UO
2
粉末元素浓度的平均值,其值为 82.2%;此时,另一种
假设是平均值大于或者小于 82.2%。对于该检验,为了确定检验区间,应在参数的两侧设定误差限值,
超过该区间的区域称为拒绝域。从批中取出一个或多个样品,测量它们的元素浓度。如果测得的浓度位
于确定的区间内,则应接受零假设;如果测得的浓度位于拒绝域,则应拒绝零假设。 |
·第一类错误: | 在假设检验中,当零假设为真时,拒绝了零假设的错误。犯第 I 类错误的概率 α 称为检验的显著性
水平。因为拒绝了零假设就相当于断定假设是错误的,所以 α 也叫作假报警概率。在核保障中出现第一
类错误时,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即核材料发生丢失,而实际上核材料并没有丢失。因此,选择的 α
值很小(例如,1%)。 |
·第二类错误: | 在假设检验中,当零假设不真实时,接受了零假设的错误;通常称为概率 β。因为核保障中接受了
零假设就相当于断定未发生转用,而实际上发生了;所以,犯第 II 类错误的概率 β 通常叫作未察觉概
率。 |
·检验功效: | 检验力
在假设检验中,正确的拒绝错误假设的概率。检验功效是被检验总体“真实”分布函数。如果假设
分布与“真实”分布的重叠小,那么检验功效就高;如果两种分布的重叠大,那么检验功效就低。在重
叠大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数据(例如,更大的样本量)来减少重叠,从而增加检验功效。检验功效等于
1 减去第二类错误的概率 β,在核保障中,(1-β)就是探测概率。 |
·拒绝域: | 临界区域
为假设检验确立的界限之外的区域。如果检验结果落在拒绝域内(即在界限的外面),则拒绝此假设。
拒绝限值所在的点就是拒绝域的起点。 |
·属性检验: | 物项特性(或属性)的一种统计检验,其结果不是“是”就是“否”。例如,封记的核实是一个属性
检验:检查封记后其结果要么显示扰乱的迹象,要么完好。通过辐照发射的无损检验核实物项也是一个
属性检验:检验的物项要么在指定的范围内发出辐射,要么没有。回答“否”则认为是缺损。 |
·变量检验: | 由测量(在持续刻度上)物项的定量特性组成的一种统计检验。变量检验的例子为:通过分析有代表
性的样品,称量物项和测量它的元素浓度。当这种定量测量的结果仅用于决定是否被测量的物项满足规
定的准则时,不管决定为“是”或“否”,这种检验称作“属性模式中的变量检验”。 |
·材料平衡评价: | 当材料平衡闭合时实施材料平衡评价,以确定非零的 MUF 是否都能通过测量不确定度或反映出的
其他原因进行解释。在设施运营者执行的材料平衡评价中,联合不确定度和测量系统来确定申报的材料
量(它们组成材料平衡方程四个分项中的每一项)是否适用于物项或层的量,进而确定材料平衡的不确定
度(σMUF)。材料平衡评价包括:
a) 评价运营者申报的 MUF 和累计 MUF;
b) 评价材料平衡和经核实的层的运营者-视察员差异;
c) 评价视察员对 MUF 的评估;
d) 评价收发差(SRD)和累计 SRD;
e) 将 σMUF与衡算的国际标准进行比较,来确定运营者的测量系统是否满足保障目的。 |
·视察员 MUF 估算量: | 理论上,视察员 MUF 估算量是视察员按构成材料平衡方程中四个分项的材料层测得的材料量的代
数和。实际上,视察员得到的层的数量通常来自对物项中随机样品的测量,并基于运营者确定的层的数
量。对于那些未经视察员测量的层,认可的做法是把运营者对层中数量的估算值用于计算视察员对 MUF
的估算值。视察员对 MUF 的估算值提供“转为 D”比“D 统计”更高的探测概率。当视察员对主要层
中的大部分完成测量时,统计学就能够发现“转为 MUF”和“转为 D”。MUF-D,即运营者对 MUF
的估算值和运营者-视察员差异 D 之间的差异,就是视察员 MUF 估算量的值。 |
·运营者-视察员差: | 对于物项、批或层中核材料的数量,设施运营者申报的数值和 IAEA 视察员测得的数值之差即为运
营者-视察员差额。 |
·转为 MUF: | 从材料平衡区取走已申报的材料量 M,同时,衡算记录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以解释取走的材料数
量 M 的隐瞒方法。这种转用策略将导致 MUF 方程式中的不平衡,转用数量 M 作为非零 MUF 的一部分
得到暴露。转用者设想 MUF 的不确定度(δMUF)将会大到足以隐藏他的转用。通过观察 MUF 中某个出乎意料的大值,可以发现这种类型的转用。然而,如果 δMUF因为测量质量控制不好或者有大量的材料
进行了不适当的衡算,这样会导致 δMUF变大,则 M 的转用可能会被隐瞒。 |
·转为收发差: | 与“转为 MUF”相似的隐瞒方法,但它涉及到受保障材料平衡区之间的核材料的转移。通过收发
差统计估算可发现这种转移。 |
·di、Dk和 D: | di表示单一物项差;
Dk表示物料层差;
D 表示平衡区全部物项差。 |
·转为 D: | 从材料平衡区取走已申报量的材料 M,但未对运营者的衡算记录作任何手脚来隐藏转用的隐瞒方
法。因此,现在的衡算记录存在错误(并已经被伪造)。转用引起申报存在的材料和实际存在的材料之间
产生差异(即缺损)。视察员仅有一种方法可以发现转用,即通过测量取走材料 M 的容器后得到的测量
值与运营者申报的数值进行比较。因为可以通过观察 D 统计中出乎意料的大值而发现这种转用,所以
这种谋划称为转为 D。如果测量品质不好以及 D 的方差( 2)Dσ 比较大,则转为 D 能被隐蔽掉。 |
·缺损: | 申报的核材料数量和实际存在的数量之间的差异。 |
·离群值: | 当与相似条件下预期值的范围相比较时,出现的异乎寻常地大或异乎寻常地小的观察值或测量值。
因为一个可疑的离群值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对总体的代表性,所以在剔除离群值之前要谨慎检查围绕
所谓离群值的环境。例如,在记录数据时已经产生了错误。为了进行数据评价,需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
来确定和处理离群值。其中需要注意的一点,丢弃离群值可能导致对总体中变异性的低估。 |
·统计学显著性: | 描述排除零假设后得出的结论。核保障相关的统计检验包括:运营者申报的 MUF、视察员对 MUF
的估算值、运营者-视察员差异和收发差。例如,假设零假设为 MUF 的期望值等于零。针对给定的置
信水平和估算的 σMUF,在申报的 MUF 值附近建立一个区间。如果“零”位于区间内,则接受零假设,
即 MUF 等于零;这样就认为 MUF 不具有统计学显著性。然而,如果“零”位于区间外,则有足够证
据拒绝零假设,并得出结论 MUF 不等于零;从而认为 MUF 具有统计学显著性。 |
·方差(σ2): | 总体或概率分布的离散程度或变异性的量度。方差是二阶中心矩。 |
·样本量: | 为了得出关于总体的结论,从总体中抽取的待核实的物项数即为样本量(n)。用于估算每层中需要
选择的总样品数量的基本方程如下:
|
·标准偏差(σ): | 方差的正平方根。标准偏差与总体或概率分布的平均值的单位是一样的。相对标准偏差,或变异系
数,定义为 δ=σ/μ,此处μ是总体或分布的平均值。 |
·样本方差(s2): | 样本分散度或变异性的度量。计算公式为:
|
·随机误差: | 测量误差的一部分,它出现在对同一量的多次测量期间,按照某些概率分布以随机的方式出现,相
对于“真”值,正、负偏差均会出现。随着测量次数的增加,随机偏差的均值接近于零;因此,可通过
重复测量减少随机误差的影响。随机误差有时称为测量精密度:精密度越高,随机误差就越小。 |
·系统误差: | 测量误差的一部分,它在一系列的重复测量中保持常数。相对于“真”值,系统偏差的平均值是不
等于零的某个值;因此,不能通过重复测量减少系统误差的影响。系统误差有时称为测量正确度,这是
因为系统误差描绘测量值和“真”值的接近程度:正确度越高,系统误差越小。系统误差常常可以通过
测量标准进行估算。有时进行偏倚修正来调整系统误差。 |
·残留偏倚: | 进行偏倚校正(即测量值根据校准或测量标准估算出的部分系统误差进行校正)后依然存在的一种
未知的系统误差。 |
·误差传递: | 运用测量误差组合的数学公式,确定应赋予某一给定量的不确定度量值的过程。误差传递涉及许多
需要考虑的因素,而且,计算不确定度公式的选择取决于所涉及的测量参数的函数关系。 |
·误差限值: | 对从长期获得的数据中计算出的随机和系统测量不确定度进行估算后,在测量值附近设定的限值。
这些限值是置信区间的上下限。 |
·置信区间: | 参数的“真”值以指定概率出现在沿着实数直线的一个区间里,而置信区间是统计参数的估算值。
在正态分布的情况下,置信区间的终点跟置信限值相同。 |
·置信水平: | 如果以从总体中重复抽样为基础建立很多区间,则置信水平表示置信区间包含统计参数的“真”值
的百分比。如建立置信区间的水平选为 95%,那么,计算区间的 95%预期将包含“真”值。为置信水
平选定的概率不需要跟探测概率相同。 |
·置信限值: | 设在测量值或估算值附近,表示测量量或估算量的“真”值的置信水平的限值。例如,要求 MUF“真”值位于区间内的置信水平为 99.73%时,可以建立一个 MUF 值置信区间,设定它的上限为 MUF+3σMUF,下限为 MUF-3σMUF。区间 MUF±2σMUF的置信限值对应“真”值位于计算区间的置信水平为 95.45%。 |
·保密信息: |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护的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敌人利用,会影响国防安全,影响核材料和核设施
安全。 |
·保密文件: | 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 |
·保密事项: | 保密的文件、信息,或材料,包括保密的核材料。 |
·敏感信息: | 由主管当局确定的必须得到保护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变更、丢失或毁坏将给国家、组织、
个人或任务带来明显的危害。 |
·加密: | 依靠密码系统将传输信息转化为难以解读的形式。 |
·代号: | 为了保护保密信息,采用一个或几个不保密的词、符号、字母、数字及它们的组合表示一种特定的
含义。(别名、化学符号、缩写词不能作为代号) |
·授权人员: | 在执行公务中需要知道保密事物,并获得接触授权的人员。 |
·泄露秘密: | 向未授权接收该信息的人员透露保密信息。 |
·危害评价: | 评估泄露或潜在泄露保密信息事件给国家安全带来的危害。该评估用于确定泄露的信息对外国政府
和(或)敌对组织的潜在价值。 |
·解密文件: | 有关当局根据批准的解密程序,对先前保密的文件进行解密,并除去或涂掉保密标记。 |
·恢复密级: | 解密的国家安全信息重新恢复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