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补给舰: | 通过补给和接收系统,能为水面舰船在海上航行中进行液货(石油燃料、淡水、润滑油等)、干货(粮食、冷冻及冷藏食品、备件及备品等)、弹药(炮弹、导弹、鱼雷等)补给和人员输送的舰。 |
·单一品种补给舰: | 通过补给和接收系统,能为水面舰船在海上航行中进行石油燃料或粮食或弹药以单一品种为主补给的舰。如弹药补给舰,油料补给舰、粮食补给舰等。 |
·接收舰: | 在海上航途中,通过本舰的接收装置或其他措施接收来自补给舰或直升机传送来的补给物品或人员的水面战斗舰艇。 |
·纵向补给: | 补给舰和接收舰处于前后航行状态下通过软管进行液货的补给、接收作业。 |
·横向补给: | 补给舰和接收舰处于平行航行状态下两舷间进行的补给、接收作业。 |
·垂直补给: | 直升机和舰船间进行的补给、接收作业。 |
·高架索补给: | 补给舰和接收舰平行航行·通过架设于两舰间的高架索,进行液货或干货的补给、接收作业。高架索是指架设于补给舰补给门架(或补给柱)和接收舰接收柱(或其他的结构形式)之间承受负荷且具有所要求的恒张力的钢缆。 |
·吊杆补给: | 补给舰和接收舰平行航行,通过安装于补给舰上的吊杆补给装置对接收舰两舷间进行液货补给的作业。 |
·补给周期: | 接收舰按其规定由补给舰需要对它进行补给的时间间隔天数(一般指补给石油燃料的间隔天数)。 |
·补给时数: | 是指横向补给或纵向补给时,补给舰柯和接收舰进入阵位后,从补给舰开始撇缆或送出浮标到补给作业完成,并回收补给用的装具两舰可分离的整个过程一次所需的时数。 |
·补给作业区: | 补给舰为完成补给作业在舰上所需的工作区域。 |
·补给指挥中心: | 补给舰上为完成补给作业,与接收舰和本舰各补给操作控制室及供应控制室进行联系、指挥各项补给作业进行的舱室或部位。 |
·补给站: | 补给舰上在补给门架(或补给柱)或纵向补给绞车附近进行补给作业的场所。实施垂直补给时,在补给舰系位于直升机的起降平台或前、后露天甲板宽敞处规定进行补给作业的场所。 |
·接收站: | 接收舰上为接收由补给舰传送过来的补给品或人员,装有接收柱及其他接收装置进行接收作业的场所。接收垂直补给的接收站为处于前、后露天甲板宽敞处(载直升机的舰也可设于它的起降平台上)规定进行接收作业的场所。 |
·补给操作控制室: | 为进行补给作业,操纵控制各项补给装铣或补给机械的场所。 |
·液货控制室: | 对石油燃料、淡水、润滑油在补给舰上装卸、调拨、转运以及对接收舰进行补给的控制场所。 |
·干货供应控制室: | 对干货在补给白订及补给时的装卸、调拨、转运、集散进行管理控制的场所。 |
·舱壁甲板: | 各水密横舱壁上伸到达的连续甲板。 |
·补给甲板: | 进行补给作业的主要甲板,一般位于舱壁甲板阱上的一层甲板。 |
·气锁室: | 用作隔离危险医的独立小室(也可为通道的一部分)。两端的出口处,面向较危.险区的一侧装有自动关闭的水密门,另一侧装有自动关闭的气密门。 |
·扫线: | 通过软管输送的液货,在输送完毕后,使用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以及其他等效的方法将软管中剩余的液货排除的过程。 |
·0类危险区: | 指补给舰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持续或长期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区域。 |
·1类危险区: | 指补给舰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能产生或聚积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区域以及贮存爆炸品的舱室。 |
·2类危险区: | 指补给舰上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大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台气体的区域(即使产生也只是存在很短的时间)以及装载、贮运爆炸品的舱室或场所。 |
·非危院区: | 除3.2 3~3.2 5所述的危险区以外的补给舰上其他区域为非危险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