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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用物资

标准号:MIL-STD-130E   标准名称:美国军用物资的识别标记      

基本信息

【名称】 美国军用物资
【英文名称】
【定义】 属于 国防部的政府所有的物资。

同源术语

·代用、选用或源控产品按照MIL-8TD-100标准的定义和要求绘在代用、选用 或源控图上的产品。
·代号标识分类手册H4-1、H4-2、H4-3、H6-1、H8-1和H8-2规定的代号标识。
·商用产品由任何供应者在市场上通常销售或提供给公众的设备或物资。
·结沟产品为进行结构管理而命名的产品。(MIL-STD-482)
·结构产品标识(CII)为识别结构产品而规定的号码。此标识号规定后,即为不变 的基数,然后再给它规定序号。(MIL-STD-482)
·设计部门对某军用物资项目设计负责的部门。它可以是政府部门、一承包商、销售 商或其他部门。
·设计部门标识设计部门的代号标识(3.2节)。
·文件适用的规范、标准、图纸或其他订购资料。
·标号用来识别产品的号码。该标号由设计部门规定。设计部门的工程图纸、规 范、标准和检验要求控制着产品的设计。标号可以是十一个规范号、图纸号、零件号、型式 号、类别号、分类号等,它取决于设计部门的编号方法。无论何时,只要绐一个产品规定了 零件号,该零件号姚应该晃(攻包括)设计部门的图纸号,并用作标号。标号应包括作为前缀 的设计部门识别代号
·产品产品是用来表示零件、装配件、子裝配件、部件、装置或其他军用物资的 技术术语。
·制造厂从事于制造成品或半成品的个人、商号、公司或者有限公司。
·制造厂标识实际的制造厂名、注册商标或识别制造厂实际地址的代号标识(3.2 节)。
·名称除采购部门另有规定外,名称应是分类手册H6-1中列出的已审批产品 名字和政府一类型名称,若由采购部门规定,则应加上为使于识别所必需的附加字(词)。当 批准的产品名称没有列在H6-1上时,则所用名称应按MIL-STD-10命名,若同于受到 空间限制不能将名称全部拼写出来,则除基本名词或名词短巾外,可按MI-STD-12缩 写。
·军用物资的其他产品本标准范围內(1节)除零件、子装配件、装配件、部件、 组件和装置外的产品。
·零件、子装配件、装配件、部件、组件和装置应按标准MlL-STD-280定义。
·采购契约识别号政府采购部门的合同或订单号当订货单既有合同号又有订单 号时,则采购契约识别号应由采购部门确定。
·注册号政府给一组产品中的各个部件规定的号码,以注册政府所有权,责任和 义务(例如,车辆注册号)。
·序号别一族相似部件中的一个单独部件的独有标记,通常按顺序命名。 (MIL-STD-482)
·特殊性能鉴定产品所必需的有关额定值、工作性能相其他资格。
·规范数据诸如规范号、型号、类别号、级号、分类号或其他识别数据资枓。
·国家/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存品号国家存品号(NSN)由4-2-34成组排列的13个 数字组成,即8905-00-117-4361。前四个数字是政府供应分类号(FSC);第二组的两个数 字是国家纂尼号(NCB);最后两组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识别号。合同中写的或由库存管 理人员规定的存品号,可以在基本的国家存品号(NSN)上加前缀或后缀表示。
·U.S.(美国)除采购部门按公法或其他政府条令另有规定外,这个编写用来表 示政府所有(例如,车辆、工业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