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 | 一般指直接用于杀伤敌方有生力量或破坏敌方设施的器械、装置。 |
·武器装备: | 用于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所配备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等的统称。 |
·产品: | 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
·军工产品: | 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专用原材料的统称。 |
·实体: | 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 |
·服务: |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
·成品: | 承制方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检验合格的产品。 |
·备件: | 备用于维修武器装备的元器件、零件、组合件和部件。 |
·质量: | 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
·特性: | 识别和区分实体的属性。这种属性可包括物理、化学、外观、功能或其它可识别的性
质。 |
·规范: | 阐明要求的文件。 |
·图样: | 按专门规定的线条、符号、比例等规则表示物体的结构、规格、尺寸、形状及技术要
求的图纸。 |
·过程: |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
·程序: | 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 |
·使用方: | 产品的用户。武器装备的使用方系指军队。 |
·承制方: | 承担研制、生产军工产品的组织。 |
·订购: | 订购方以与承制方事先签订合同的方式购买产品的活动,又称订货、采购。 |
·择优订货: | 使用方在综合评价、比较承制方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等的基础上
选定订购对象(单位或产品)的过程。 |
·质量要求: | 对需要的表述或将需要转化为一组针对实体特性的定量或定性的规定要求,以使其实
现并进行考核。 |
·合同中质量保证要求: | 合同中反映的由承制方实施的质量保证活动及其对这些活动给予证实的要求。 |
·合同评审: | 合同签订前,为了确保质量要求规定得合理、明确并形成文件,且供方能实现,由供
方所进行的系统的活动。 |
·合同管理: | 对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一系列活动。 |
·计划成本: | 根据计划期的各项平均先进消耗定额和当期的费用计划以及其它有关资料计算的成
本。 |
·实际成本: | 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出来的成本。 |
·制造成本: | 为生产产品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总和。 |
·军品定价成本: | 指制定军品价格时所依据的计划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管理费和财务费用。 |
·成本测算: | 根据成本特性以及有关数据和情况,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对未来成本水平及
其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估计。 |
·成本监督: | 为控制产品成本而对成本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及会计核算资料等所进行的评审和核查。 |
·产品审价: | 对承制方提出的产品价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
·质量方针: |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针。 |
·质量管理: | 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
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
·质量体系: | 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
·质量控制: |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
·质量保证: | 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
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
·质量保证模式: | 为了满足给定情况下质量保证的需要,标准化的或经选择的一组质量体系的综合要求。 |
·质量手册: | 阐明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并描述其质量体系的文件。 |
·质量保证大纲: | 为保证特定产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符合性的证据而制定的一套文件。它包括
按进度安排的必要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要求进行的活动,工作程序和所需要的
资源等。 |
·质量监督: | 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
·质量记录: | 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
·验证: | 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规定要求已经满足的认可。 |
·确认: | 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一些针对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要求已经满足的认可。 |
·质量评价: | 对实体具备的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所作的有系统的检查。 |
·质量认证: | 经第三方公正机构确认并通过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证明某一实体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
的活动。 |
·第二方认定: | 使用方对承制方的质量体系或产品通过评定作出符合标准的正式认可的活动。 |
·质量审核: | 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
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
·技术状态: | 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在产品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
·技术状态管理: | 指技术和管理的活动,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
态审核。 |
·技术状态标识: | 指确定产品结构,选择技术状态项目,将技术状态项目的物理特性和功能特性及接口
和随后的更改形成文件,为技术状态项目及相应文件分配标识特征或编码的活动。 |
·技术状态控制: | 在技术状态文件正式确立后,对技术状态项目的更改,包括工程更改以及对技术状态
产生影响的偏离和超差,进行评价、协调、批准或不批准以及实施的所有活动。 |
·技术状态记实: | 对所建立的技术状态文件、建议的更改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状况所做的正式记录
和报告。 |
·技术状态审核: | 确定技术状态项目符合其技术状态文件而进行的检查。 |
·技术状态基线: | 在某一特定时间点正式规定的产品的技术状态,是后续活动的参照基准。 |
·研制程序: | 阐述产品研制必须遵循的步骤,要达到的目标,工作内容,相互关系及审批权限的规
定。一般划分为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定型(设计、工艺或生产)阶段。 |
·研制任务书: | 根据《战术技术指标》,经方案论证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表述产品研制要求的
文件。 |
·研制技术协议书: | 为研制产品,承制方之间协商签定的技术协作的契约性文件。 |
·设计规范: | 陈述产品设计过程应遵循的技术准则、程序、方法等基本要求的文件。是指导设计工
作和控制设计质量的依据。 |
·试验规范: | 陈述产品试验过程应遵循的技术准则、程序、方法等基本要求的文件。是指导试验工
作和控制试验质量的依据。 |
·试验大纲: | 规定试验项目、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的指令性文件。 |
·可靠性: |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
·维修性: | 在规定条件下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段实施维修时,产品在规定使用条件下,保持或恢
复能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 |
·保障性: | 系统的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能满足平时战备完好性及战时使用要求的能力。 |
·通用性: | 产品满足多组使用要求的能力。 |
·互换性: | 一个实体不加改变即可代替另一个实体满足同样要求的能力。 |
·使用寿命: |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从规定时刻开始,到失效密度变到不可接受或产品的故障被认
为不可修理时止的时间区间。 |
·特性分类: | 根据特性的重要程度,对其实施分类的过程。特性分三类,即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和
一般特性。 |
·设计输入: | 作为产品设计依据的有关要求的信息或文件。 |
·设计输出: | 以图样、规范、计算书和分析报告等文件形式表述的设计结果。 |
·设计评审: | 为了评价设计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识别问题,若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设计所作
的综合的、有系统的并形成文件的检查。 |
·设计评审工艺评审: | 对工艺设计所做的正式、全面和系统的审查,并把审查的结果形成文件。其目的主要
是评价工艺设计满足设计要求的能力及其合理性与经济性、可生产性与可检验性,找出问
题,提出建议。 |
·产品质量评审: | 在产品检验合格之后,交付试验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正
式、全面与系统的审查,并把审查的结果形成文件,其目的主要是评价产品是否满足规定
的要求。 |
·停止点: | 相应文件规定的某点,未经指定组织或授权批准,不能越过该点继续活动。
注:越过停止点,通常用书面形式批准其继续进行,但也可以按商定的授权制度批准
其继续进行。 |
·型式试验(定型试验,鉴定试验): | 按设计要求进行的用来证实产品能否满足产品规范要求的某项试验或一系列试验。 |
·鉴定: | 证实产品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给出结论的过程。 |
·首件鉴定: | 对试制或批量生产的第一批零(部或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以确定生产条
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
·设计定型: | 国家对军工新产品性能进行全面考核,以确认其达到《研制任务书》和研制合同的要
求。 |
·生产定型: | 国家对军工产品批量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考核,以确认其达到批量生产的标准。 |
·转厂鉴定: | 产品定型后转厂生产时,证实承制方是否有能力成批生产出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过
程。 |
·复产鉴定: | 证实承制方在某种产品停止生产一段时间后恢复生产时是否有能力成批生产出合格产
品的过程。 |
·关键件: | 含有关键特性的单元件。 |
·重要件: | 不含关键特性,但含有重要特性的单元件。 |
·关键工序: | 对保证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需要严密控制的工序。一般包括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
工序:
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出废品后经济损失较大的工序及关键、重要外购器材入厂
验收工序等。 |
·特殊过程(特种工艺): | 形成直观不易发现、不易测量或不能经济地测量产品内在质量,要求预先鉴定过程能
力的过程。 |
·工程更改: | 对现行已批准技术状态文件所作的更改。 |
·批次管理: | 为保持同批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分批次进行投料、加工、转工、入库、装配、检验、
交付、并做出标识的控制活动。 |
·产品标识: | 表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质量状况、生产日期、批号、保存期限、警示标志等
信息的表述和指示。 |
·可追溯性: | 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
·质量信息: | 质量活动中的各种数据、报表、资料和文件等。 |
·质量信息管理: | 对质量与可靠性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贮存和使用等的管理活动。 |
·机动检查(随机检查): | 军事代表根据产品质量情况对生产过程所进行的一种有计划有重点的质量检查活动。 |
·巡回检查: | 按照一定的路线,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进行的流动检查。 |
·三不: | 是质量监督的原则。即不合格的器材不投产、不合格的零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
交付出厂。 |
·三不放过: | 是处理不合格品的原则。即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 |
·型号研制监督军事代表系统: | 为保证型号研制质量,以驻型号研制总体单位的军事代表室为负责单位,以驻型号各
分系统研制单位的军事代表室为成员单位的使用方质量监督协调组织。 |
·大型复杂武器装备质量监督军事代表系统: | 为保证大型复杂武器装备质量,在生产过程中,以驻总体单位的军事代表室为负责单
位,以驻各协作配套单位的军事代表室为成员单位的使用方质量监督协调组织。 |
·检验: |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
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 |
·提交: | 产品经承制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提请订购方代表检验的活动。 |
·批(生产批): | 同一企业,按照相同的技术文件,在生产条件稳定的状态下,一次投入或产出的一定
数量产品。 |
·抽样: | 随机抽取或组成样本的过程。 |
·验收: | 订购方代表对提交的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的活动。 |
·停止验收: | 当承制方无能力继续可靠地提供合格的产品时,订购方所采取的不再验收它所提交的
产品的控制措施。 |
·恢复验收: | 订购方取消停止验收措施的活动。 |
·固定项目检验: | 生产过程中,军事代表对确定的项目,由工厂正式提交后,进行的检验。 |
·合格: | 满足规定的要求。 |
·不合格(不符合): | 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 |
·废品: | 按规定要求不能使用或不能经济地进行返修的不合格品。 |
·缺陷: | 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
·不合格品管理: | 对不合格品进行的鉴别、标识、隔离、审理、处置、记录等全部管理活动。 |
·生产许可,偏离许可: | 在产品生产前,允许其偏离原规定要求的书面认可。 |
·特许,让步: |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 |
·原样超差使用: | 经使用方代表认可的,不再返修而直接使用的不合格产品。 |
·返修: | 对不合格产品所采取的措施,虽然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
·预防措施: | 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情况的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
·纠正措施: | 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
的措施。 |
·产品责任: | 用于描述生产者或他方对因产品造成的与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损害有关的损失
赔偿责任的通用术语。 |
·五成套: | 指成套论证、成套设计、成套定型、成套生产、成套交付。 |
·交付: | 承制方将产品移交给使用方的行为。 |
·保证期: | 承制方对其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期限。 |
·贮存期: | 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产品能够贮存的日历持续时间。在此时间内,产品启封使用能满
足规定的要求。 |
·产品质量跟踪: | 对售出后的产品性能、使用情况、用户意见进行一个时期持续的调查了解,从中收集
质量信息的活动。 |
·售后服务: | 在产品出售后,承制方向使用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
·技术通报(技术通知,服务通报): | 承制方发往使用方的,涉及产品改装、排故和使用维护更改等方面的技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