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 本标准提出的空气组分容许浓度是指最高容许浓度,在本标准范围内,对人体不产生各种
暂时性或永久性、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不影响军事作业效率。在正常情况下,任何时间内,均不
能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值。 (GJB 11.2-91 水面舰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
·空气组分舒适浓度: | 本标准提出的空气组分舒适浓度主要是对有刺激性和异味的气体而言,除氧以外,在该浓
度以下,既不产生对人体的生理学影响,也不产生刺激症状和异味感。 (GJB 11.2-91 水面舰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
·容许浓度: | 核潜艇连续90昼夜潜航期间,艇员可耐受的核潜艇舱室空气组分作用的最大浓度。在此
浓度下,艇员不产生或只产生轻度的可恢复的生理生化功能变化。 (GJB 11A-98 核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
·浓度指示: | 仪表显示的颗粒浓度,以重合通过小孔损失的粒子百分数表示。 (GJB 737.10-93 火工品药剂试验方法粒度测定库尔特法) |
·硫酸有效浓度: | 表示硝硫混酸硝化能力的数值。是废酸中硫酸质量百分数与废酸中硫酸质量百分数和水质量百分数之和的比值。 (GJB 740-89 炸药术语、符号) |
·硝化棉浆料浓度: | 细断后的硝化棉在水悬浮液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数或单位体积水悬浮液中所含硝化棉的质
量。 (GJB 741-89 火药术语、符号) |
·浓度极限: | 当传感器的传感区同时出现多个颗粒时,能使自动颗粒计数器计数误差小于 10%时颗粒的最高浓
度。 (GJB 380.3A-2004 航空工作液污染测试 第3部分:自动颗粒计数器校准) |
·毒剂浓度测定仪: | 测定空气染毒浓度的分析仪器。 (GJB 188.3-90 防化术语化学侦察) |
·数据表示: | 测量结果和导出参数可以列表表示,或者用图形曲线等方法表示。
导出参数的计算按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测量结果和导出参数应该说明以下内容:
a.导流罩的名称和编号;
b.接收换能器和发射换能器名称及编号;
c.导流罩与接收换能器和发射换能器的相对位置;
d.导流罩内换能器(或基阵)的工作方式;
e.接收换能器和发射换能器的入水深度;
f.信号形式和测量频率;
g.方位角;
h.测量方法;
i.水温;
j.测量时间和地点;
k.测量人员等。 (GJB 275-87 声呐导流罩声性通测量方法) |
·砂尘浓度: |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砂尘的质量。通常以克/立方米表示。 (GJB 282.3-91 装甲车辆环境条件砂尘极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