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制: | 新机在研制过程中,从工程设计、样机制造到整机试验考核为止的工作,本标准称为试制。 |
| ·试制样机: | 在研制期间制造出的首台(或首批)用以代表设计和试制质量的新机,称为试制样机。试
制样机可以继续沿用成为试用机。 |
| ·试制鉴定: | 在新机的试制工作完成后,对设计是否达到任务书目标;试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提
供试用作出鉴定,称为试制鉴定。试制鉴定是对新机技术上的阶段性鉴定。 |
| ·试制鉴定数据: | 在试制鉴定中,用作考核试制样机性能、可靠性、寿命的合格标准,称为试制鉴定数据。试
制鉴定数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制订,但可根据试制实际情况对个别数据稍作调整(如有合同,
则不得低于合同要求)。 |
| ·试用: | 通过试制鉴定的新机,在实用地点,承受工程流程负载,按计划或合同规定的期限试运行,
以考验其使用性能、维护性、可靠性和寿命,称为试用。 |
| ·试用机: | 在实用地点,进行试用考验的首台(或首批)新机,称为试用机。试用机可继续沿用成为正
式产品。 |
| ·试生产: | 新机通过试用鉴定后,可接受少量定货,试行生产,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资料和充实生产能
力,为转入批量生产作准备,称为试生产。 |
| ·首批正式产品: | 新机在试生产中生产,正式交付用户的第一批(或第一台)产品,称为首批正式产品。其验
收标准(产品标准或型号规范)可略低于试制鉴定数据,并可在后批产品中逐步提高。 |
| ·试生产鉴定: | 通过新机的生产,交付出一批(或数批)正式产品,充实完善生产能力后,对该新机的全部
技术资料和制造厂的生产、质量条件,能否转入批量生产作出鉴定,称为试生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