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潜艇舱室空气组分: | 核潜艇潜航期间各舱室空气中用先进分析仪器所检测到的各种成分。 (GJB 11A-98 核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 |
·核事故: | 因链式核反应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外逸失控而造成的突发性意外事件或事件序列。这类事
件很有可能对外界环境造成不良后果(主要指放射性物质失去控制地向环境释放),并可能危
及公众的健康。 (GJB 188.2A-96 防化术语 核监测) |
·核[事故]应急: |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核事故发生或减轻核事故后果的状
态。有时也称核事故紧急状态。 (GJB 188.2A-96 防化术语 核监测) |
·核爆与核事故辐射防护剂量学: | 军用的辐射防护剂量学的一门学科。研究核爆炸的早期与剩余核辐射场、严重核事故的
放射性烟羽及其地面沉积辐射场、放射性落下灰等的辐射和剂量特性,辐射和剂量测量方法及
探测器,以及相应的核电子学与微电子学等方法。 (GJB 188.2A-96 防化术语 核监测) |
·核潜艇工作人员: | 从事核潜艇职业性工作的人员,包括核潜艇艇员和其他相关伴有辐射实践的工作人员。 (GJB 1067.16-2001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核潜艇电离辐射剂量限值和控制要求) |
·核事故: | 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工况的统称。核设施或核活动中极少出现的对正常状况的严重偏离,在核安全
或辐射防护的范围内,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 (GJB 1067.18-2003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潜艇核动力装置核事件等级划分) |
·核潜艇工作人员: | 指核潜艇艇员和上艇工作的试验、维修及其他出海随航人员。 (GJB 1067.4-91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测量与评价) |
·放射性物质: | 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在本标准中系指比活度大于70Bq/kg的任何固
体物质、污染物项,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的任何气体,放射性浓度大于“公众导
出食入浓度”的任何液体。 (GJB 1067.7-92 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全规定放射性物质管理和运输安全) |
·潜艇核动力装置机动性: | 潜艇核动力装置在启动、停闭、变工况和各种事故瞬态过程中,其运行参数(例如负荷、温
度和压力等)允许变化的速率和范围。 (GJB 844.12-92 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安全规定工况划分和机动性要求) |
·放射性物质: | 其中一种或几种成分呈现放射性的物质(见GB 4960第274条)。 (GJB 2047-94 电离辐射计量术语) |